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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三大机制”促人民大调解
发布时间:2014-10-15 来源:县城管局 点击量:118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建立“纠纷协调”运行机制,确保调解工作常态化。实行局统筹,县环卫局、城市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具体实施矛盾纠纷排查协调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行“一条龙”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利保障制度,着力建立由两违建筑、噪声、环境污染等引起的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工作会议制度,总结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检查督办制度,对所办理的案件指派专人实行跟踪督办并形成书面材料,实现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是建立“三调联动”机制,确保调解工作全面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工作职能,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共同参与的大调解体系,运用调解化纷争的方式,依法及时、合情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贯彻“当调则调”,努力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防止群体事件发生、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

三是建立“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确保调解工作超前化。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实现矛盾纠纷排查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预防和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依拖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隐患苗头认真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并随时跟踪掌握调处情况;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易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