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动态 > 我县全面启动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
我县全面启动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
发布时间:2014-10-16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量:125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近日,我县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已全面启动,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自2014年10月15日始至2014年12月15日截止。

据了解,今年的缴费标准与去年一致,参保缴费时城镇居民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属于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6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三无人员”还需提供证明其身份的《广元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其它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缴费登记。

参保人员在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单次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限额为200元。住院报销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其他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符合住院报销范围的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70%。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每年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倍。(县人社局 霍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