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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开展新车注册环保标志发放工作
发布时间:2014-10-22 来源: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量:144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从今年9月起,旺苍县环保局按照《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和《关于本市新注册、转入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告》(广府通〔2013〕5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充分借助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平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车注册上户环保标志免费发放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共发出机动车环保标志20余份。

根据《道路交通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取得黄色环保标志和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将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等管理措施,望辖区内新车户主及时申领环保标志。(县环保局  周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