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函〔2014〕112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有关部门:
《旺苍县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旺苍县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实现《四川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卫生保健目标,切实把好人口素质第一关,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保障母婴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个体的服务理念,以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为宗旨,通过免费婚前检查(以下简称免费婚检),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为家庭负责、为后代负责、为社会负责的良好风尚,为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免费婚检工作机制,营造“婚检自愿、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政策和知识,大力倡导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鼓励拟婚当事人双方享受政府提供的统一免费婚检项目和补助标准等政策,促进婚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力争2014年婚检率达到55%,2015年达到6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通过大力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接受婚检服务。
(二)坚持方便群众原则。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快捷有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免费婚检程序,确保免费婚检工作顺利推进。
(三)坚持婚检结果保密原则。婚姻登记部门和婚检机构要维护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个人隐私权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婚检机构不得向婚检当事人以外的部门或个人泄露婚检结果。
四、免费婚检对象
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县,并在本县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检一次。2014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尚未进行婚检的夫妻,也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
五、实施时间
从2014年8月1日起实行免费婚检。
六、实施机构
免费婚检工作由旺苍县妇幼保健院具体实施。
七、免费婚检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开展以生殖健康为主要目的、与结婚生育相关的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二)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分为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
1.体格检查5项:(1)病史询问;(2)婚前卫生指导和卫生咨询;(3)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听诊、脊柱四肢检查、腹部检查等);(4)男性生殖系统检查;(5)女性生殖系统检查。
2.实验室检查8项:(1)血液常规检查(血红蛋白、红细胞、白细胞及分类、血小板);(2)尿液常规检查(尿蛋白、尿糖、白细胞等);(3)阴道分泌物检查(清洁度、滴虫、霉菌检查);(4)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5)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6)艾滋病病毒筛查;(7)梅毒螺旋体筛查;(8)生殖道标本涂片革兰染色淋球菌镜检。
3.影像学检查1项:胸透。
特殊自费检查项目根据医学建议和自愿原则确定。
(三)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提出“适宜结婚”、“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等相应的“医学意见”以及其他预防、治疗措施,医生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其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适宜的选择。
八、资金管理
(一)预拨资金:2014年财政预拨2000对,48万元免费婚检资金,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4万元,市、县级财政承担24万元。
(二)据实结算:为鼓励积极开展婚检工作,从2014年起,省级财政每年根据婚检预测工作量下达资金,次年根据完成情况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费用标准:按照物价收费标准核算,全省统一免费婚检标准经费为240元/对,省、市县级财政各承担50%,直接拨付提供免费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
九、职责分工
免费婚检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卫生、计生、民政、财政、妇儿工委、发改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县卫生局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对县妇幼保健院和婚检人员依法实行监督管理,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和咨询服务,保证婚检质量。督导县妇幼保健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做好相关资料登记、汇总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县人口计生局职责。指导乡镇(管理办)社区、村(居)委计生干部做好婚检宣传资料发放,协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免费婚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三)县民政局职责。县民政局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婚检宣传工作,在醒目位置悬挂婚检宣传板,向服务对象发放有关婚检指导、优生优育、婚前保健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宣传婚检的意义,核实登记婚检证明等材料,积极引导、动员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检,提高群众婚检率。协助卫生部门核实免费婚检人数。
(四)县财政局职责。负责确保免费婚检经费落实,定期开展免费婚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
(五)县妇儿工委职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婚检的重要性,负责免费婚检的公益宣传,营造参加免费婚检的舆论氛围,增强群众的婚检意识。
(六)县发展改革局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合理确定婚前医学检查有关服务项目费用标准,并监督、检查县妇幼保健院免费婚检项目收费标准。
十、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密切部门合作。省委、省政府将免费婚检工作纳入了“19件民生实事”重点推进,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督查和激励机制,共同做好民生实事。
(二)加大宣传,引导自愿婚检。卫生、计生、民政、妇儿工委等有关部门和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科学婚检,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广泛宣传有关婚检的重要作用,提高对婚检的认知度和参加婚检的自觉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三)严格管理,加强目标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严肃查处搭车收费和乱收费问题,严格对免费婚检机构督导考核,保证此项工作健康、有序、顺利实施。
(四)加强质控,提高婚检质量。县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提供免费婚检服务,进一步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免费婚前卫生咨询和卫生指导。开展人员培训、业务学习,加强责任心和隐私保护教育,强化婚检服务的质量控制,提高婚检对象的服务满意度。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