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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完善法治城管建设“五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17 来源: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点击量:109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完善听取意见制度。凡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局坚持就相关决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调研,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认真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二是完善听证制度。局制定了听证规则、听证程序、遴选听证代表要求,规定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2014年,按规范程序召开了县城区扬尘治理听证会1次。

三是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2014年,我局做出的大型广告治理、“两违”拆除等事项,决策前均交由县法治工作机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是坚持集体决定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五是完善评价制度。引入民意调查机制,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的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落实情况报告等评价制度,为减少决策失误提供了依据。(城市行政执法局 熊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