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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完善监督制度 提高投资效益
发布时间:2014-12-09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量:158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近日,旺苍县审计局报请县人民政府转发了《旺苍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强化了投资建设领域的审计监督管理,对规范我县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规定了审计范围。全部使用财政资金或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但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审计监督管理范围。

二是明确了管理权限。县审计局对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概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三是细化了审计程序。由县审计局根据相关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按照工作需要自行实施或组织、委托参审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并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投资金额,实行分类管理。

四是健全了制度保障。建立由县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县审计局依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工作。

五是详解了责任界定。被审计单位及个人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中有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审计人员、参审中介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审计中有违反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按照审计机关制定的管理规范作出相应处理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审计局  彭彩霞  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