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发〔2014〕14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旺苍县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旺苍县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为认真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四川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组织
乡镇自查验收:年度项目完工后,项目乡镇首先组织乡镇、村社、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自查验收,确认全面完成建设任务,达到验收要求的,向县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
县级检查验收:县农业局收到验收申请后,汇总全县的数据,报请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财政、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县级检查验收,形成县级验收报告。
二、验收依据
(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西部〔2012〕1306号)。
(二)广元市农业局、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三)四川省关于基本口粮田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
(四)旺苍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县级和乡镇实施方案、初步作业设计、项目招投标(比选)、政府采购、施工合同等资料。
三、验收对象
项目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的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四、验收范围
县级验收工作覆盖所有项目乡镇的所有建设小项包括蓄水池、田间渠系、耕作便道、改土培肥等。
五、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性质等是否按批复的文件执行,是否发生变更,变更的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二)项目建设质量情况。集中采购物资是否全部发放,技术指导是否到位;建设标准和建设质量是否符合《四川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农田水利建设相关标准,质量监督措施是否到位。
(三)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投资、财务管理规定。
(四)档案资料情况。从项目申报到提交验收的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和规定建档。
(五)项目管理情况。是否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制、项目监督公示制、项目后续管(维)护制等。
六、验收程序
(一)乡镇自查:项目乡镇完成建设任务后,进行自查,完成工程结算和项目审计,填制综合评分表(附表1)和问卷调查表,确认全面达到验收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县级验收:县农业局收到验收申请后,报请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财政、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以项目乡镇为单位,对照验收内容和技术标准开展验收,对全面验收合格的,县农业局出具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复验合格后再予报账。
七、验收方式
(一)听汇报。验收组听取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依据项目管理办法和县级检查验收办法,查阅受检乡镇项目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等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完整和真实。
(三)实地查验。验收组按照项目乡镇实施方案和乡镇验收报告,进行实地验收,同时进行农户走访调查不少于10户(调查内容见附表2)。
八、验收成果报送
完成县级年度全面验收后,县农业局将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验收成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将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局,同时抄送县级退耕办。
附件1.旺苍县 乡镇 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验收综合评分表
附件2. 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问卷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