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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旺苍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4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92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发〔201411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旺苍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3


 

旺苍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开办发〔20142号)精神,做好我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要求,实事求是地确定我县农村扶贫对象规模,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开展精准识别,实施精准扶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为确保农村扶贫对象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牢基础,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档立卡工作,找准农村扶贫对象,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农村扶贫对象“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建设好班子”的目标。2014年底前,建立贫困户、贫困村电子信息档案,构建统一的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做到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县为主体,分级负责

县、乡镇分别成立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县为主体,分级负责,有序开展建档立卡各项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公认

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通过村民自治,引入第三方监督,实行公示公告,确保政策公开、规则公平、结果公正、群众公认。

(三)程序统一,精准识别

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认真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识别认定,做到结果精准,群众满意。

(四)尊重群众意愿,精准扶持

摸清农村扶贫对象帮扶需求,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到村到户帮扶方案,落实帮扶措施,实施精准扶持。

(五)建“同一本账”,扶“同一批人”

精准识别农村扶贫对象,将户建卡、村造册、乡立簿、县归档的扶贫对象全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确保建档立卡对象和扶持对象上下统一。

(六)进出有据,动态管理

建立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机制,脱贫则出,返贫再进,实现有出有进,进出有据。及时更新农村扶贫对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一步:前期准备阶段(51日前完成)

(一)成立机构。县、乡镇分别成立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门人员开展工作。

(二)业务培训。采取分级培训方式。县负责培训到乡镇相关工作人员,主要内容为建档立卡相关政策 、工作程序、动态管理、“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方法和信息汇总分析等业务进行培训和指导。

(三)分解贫困人口规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2736元(2010年不变价)的省农村扶贫标准对应的5.3189万贫困人口规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将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到村。

(四)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乡镇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步:贫困村建档立卡

贫困村是指无集体经济收入、全村农民人均收入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全省贫困发生率的行政村。

(一)工作方法

1.识别标准。严格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识别贫困村。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2.识别流程。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公示、市扶贫移民局审核、省扶贫移民局复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告的流程进行。

3.登记内容。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的《贫困村登记表》进行登记。《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标准时期为201311日—201312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初选对象(2014615日前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向各行政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行政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要坚决做到不漏掉1个贫困村。

2.公示公告(20146月底前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对审查通过的贫困村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扶贫部门审核汇总。市级扶贫部门将审核结果报省扶贫移民局复审,并在省扶贫移民局将复审结果报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公告。

3.结对帮扶(20147月底前完成)。在省、市人民政府指导下,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村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

4.制定计划(20147月底前完成)。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

5.填写登记表(20147月底前完成)。在县级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6.数据录入(20148月底前完成)。在县级扶贫部门指导下,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等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7.联网运行(201410月底前完成)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三支一扶、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完成。

8.数据更新(次年1月底前完成)。贫困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村信息动态管理。此工作在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完成。

第三步、贫困户建档立卡

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村居民户。

(一)工作方法

1.识别标准。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20102300元不变价)的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

2.识别规模。全县贫困人口按5.3189万规模识别,贫困村按总数70个规模识别。

3.识别流程。以户为单元,整户识别,实行规模控制。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健康、教育、住房等情况,通过村民自治、群众参与、民主评议、逐级审核和公示公告等方式,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告的工作流程进行识别。

4.登记内容。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的《扶贫手册》进行登记。《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贫困户和村委会各执一册。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标准时期为201311日—201312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规模确定20145月底前完成)

2.对象确定(20147月上旬前完成)

1)农户申请。县上将贫困人口规模指标分解下达到乡镇,乡镇、村经过宣传发动,让所有村民知晓。自愿申请成为扶贫对象的农户,须填写申请书,签字后及时上交村委会。

2)民主评议(6月中旬前完成)。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自愿申请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在村上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召开乡镇长办公会,审核确认各村上报的贫困农户,对不符合贫困农户评定标准的不予上报。同时,要将审核结果在相关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4)县政府审定(7月上旬前完成)。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对各乡镇上报的贫困户进行审定,并在相关行政村进行公告。

5)省扶贫移民局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将审定结果逐级上报市扶贫移民局、省扶贫移民局备案后,在相关行政村进行公告。

3.结对帮扶(20147月中旬前完成)。在省、市人民政府指导下,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先难后易、分批扶持”的原则,提出对贫困户的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统计外地经商务工富裕人员回家结对帮扶,搭建 “点对点”结对帮扶平台。

4.制定计划(20147月底前完成)。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

5.填写手册(20147月底前完成)在县级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6.数据录入(20148月底前完成)在县级扶贫部门指导下,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7.联网运行(201410月底前完成)县、乡镇分别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级联网并试运行。

8.数据更新(次年1月底前完成)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此工作在县级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完成。

第四步、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的登记和录入

贫困县是指国家和省按照有关标准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连片特困地区是指国家和省按照有关标准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我县是国家和省已确定的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不再进行识别,只进行登记。

(一)登记内容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的《贫困县监测表》登记,《贫困县监测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帮扶情况和扶贫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监测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标准时期为201311日—1231日。

(二)数据录入

县级扶贫部门每年负责填写《贫困县监测表》,报经市级扶贫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后,及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2013年数据应于201410月底前完成录入并试运行,此后每年数据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更新。

五、工作要求

按照“以乡镇为单位,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动态管理”的总体要求,对贫困户、贫困村进行识别并建档立卡。坚持扶贫措施与建档立卡结果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瞄准成效挂钩。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

县上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组织、机关工委、农工办、扶贫、民政、人社、财政、农业、审计、统计、民族宗教、以工代赈、残联、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移民局,由局长李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牵头开展指导、督查和考核等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在各部门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组建驻村工作队,共同做好建档立卡和信息录入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分工

1.县级职责:负责组织指导乡两级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制定实施细则、测算分解人口规模、组建驻村工作队、组织开展乡镇、村、和第三方工作人员培训、审定公告农村扶贫对象名单、建立农村扶贫对象电子档案、督查考核等工作。建档立卡工作期间,及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和解决。

2.乡镇政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行政村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加强政策选产动员、审核和公示及上报初选对象名单、建立农村扶贫对象登记簿。

3.行政村职责:开展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制定具体的识别操作办法、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配合驻村工作对开展入户调查、接受上级督查和考核、建立农村扶贫对象花名册和保存原始档案。

4.驻村工作组职责:驻村工作组由县级相关部门牵头,各乡镇主要领导组织扶贫专干、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纪检员、村两委干部、小组长、群众代表等组成,具体开展各项工作。

(三)强化宣传,注重培训

县召集相关部门和乡镇人员会议,各乡镇召集村组干部大会,村两委召集村民大会并利用村务公开栏、标语等方式,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逐级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

(四)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严禁将路边、城郊、各类园区等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村识别为贫困村。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按照“省抽查、市监督、县核查”的方法,开展专项督查,考核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对因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或稳定风险要及时解决,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建档立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