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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龙乡四措施开展清洁城乡行动
发布时间:2014-06-12 来源:化龙乡 点击量:164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针对市县清洁城乡行动督查组督查存在的问题,化龙乡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采取五措施开展清洁城乡行动。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成立由党委书记、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党政办参与,划定清洁责任范围,与各单位负责人和各店面业主或承租人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落实保洁措施。保洁员每天早上对乡场镇周围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全天候在责任范围区拣临时垃圾,确保场镇随时清洁。在乡政府、卫生院和两河口分别增设1个垃圾仓,由保洁员定时转运清除。乡爱卫办与党政办一道每周星期一进行一次全面督查通报,现场限时整改。

三是加大宣传报道,动员全民参与。召开乡村干部和各单位负责人大会进行宣传动员,要求各村各单位召开2次以上群众会或职工会、开办2期以上宣传专栏、书写1-2幅标语,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加大信息反馈力度,乡爱卫办每周在县以上媒体、网站发稿2篇以上。

四是加大责任追究,落实责任主体。乡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和各店面业主(或承租人)是具体责任人。凡因工作过失或工作不落实造成清洁城乡行动遭到通报或暴光,必须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化龙乡 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