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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局“四措施”抓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14-06-22 来源:县粮食局 点击量:157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规范收购行为,维护收购秩序。

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开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通过粮食行政执法积极落实国家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政策。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以查办违法违规案件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三是加强粮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和节日期间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开展粮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全县消费者吃上“放心粮油”。

四是加强粮油质量监测工作。对辖区内粮油经营者粮油抽检和送检率达到90%以上,确保粮油质量安全。(县粮食局  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