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发〔2016〕19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旺苍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旺苍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将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并进行整合,建立城市农村一体、新老制度衔接、公平效率兼顾、权利义务对应的旺苍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险目标,确保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工作全局,突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与全市同步整合。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顺利完成整合任务。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按“一制两档”(即城乡居民一个医保制度,两个缴费档次)建立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确定各档次缴费标准和医疗待遇水平,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
(三)整体移交,有序推进。按照城乡一体、管办分离的要求,全面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资源。原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整体划转,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等整体移交到医保局。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确保参保缴费、就医报销、政策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各项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坚持改革、可持续发展理念,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发挥医保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以总额控制和按病种、按人头、按临床路径付费的复合型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三、工作安排
(一)整体移交。2016年12月26日前完成整合方案的制定,28日前新农合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整体移交到县医保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社保局、县医保局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整合期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除按规定结算支付参保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外,不得从基金中支付其他费用。新制度实施前,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出现的缺口,由原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影响参保(合)人员医保待遇支付。
(二)整合制度。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现“六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协议管理、统一基金核算)目标。新制度实施前,各险种运行模式不变、政策规定不变、业务经办不变。新制度实施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总额预算,纳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三)改造系统。将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城镇医保信息系统合并优化,实现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功能融合。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医保信息系统适应性改造和运行测试。各类医院、零售药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定点医药机构安装医保管理系统,开通基本医保服务网络,医疗数据、医院管理、财务管理等数据实现实时传输。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参保缴费、就医购药、费用结算、健康信息查询实现“一卡通”。参保人员健康信息、病情诊断、辅助检查、治疗方案等医保、医疗信息通过社会保障卡实时录入医保信息系统,使定点医药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资源共享。系统改造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四)依规审计。2017年6月底前,县审计局对新农合机构移交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结存情况和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旺苍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整合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整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以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监督工作;县委编办负责职能调整、机构整合和编制划转等工作,保证整合后医保经办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职能相适应;县财政局负责基金移交监督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统一补助资金渠道,做好管理和经办服务经费保障工作;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移交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整合审计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及相关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整合后的具体政策。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借移交之机突击调整人员,私分、变相发放和转移资产及基金,严防基金及国有资产流失。对移交期间违反人事、财经纪律等行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旺苍县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旺苍县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 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 佳 副县长
成 员:李 季 县政府办主任
柳玉强 县委办副主任、县目督办主任
何 宇 县政府办副主任
付建春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王 强 县委编办主任
陈 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柳玉富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罗 凡 县财政局局长
刘 雄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怀成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徐斌德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局长
张天栋 县审计局局长
熊 菁 县合管中心主任
何 红 县社保局局长
张 勇 县医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医保局局长张勇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