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函〔2017〕285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旺苍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旺苍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助力精准扶贫,夯实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均等化、医疗救助精准化,补齐贫困地区医疗服务“短板”,解决“看不起病”的问题,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切实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确保全县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7%以上,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并从2017年9月1日起,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面实行银行代扣代缴。
三、参保对象
(一)具有我县户籍的居民。
(二)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县外户籍居民(包括在校学生)。
(三)中断职工医保的人员。
(四)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
依法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参加居民医保;已在县内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参保。
四、缴费时间、标准及方式
(一)缴费时间
居民医保按年度一次性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在集中缴费期内足额缴费,缴费后参保档次不变更,所缴保费不退还。
新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人员,1月至8月期间可申请缴纳当年度保险费,从缴费次日起满六个月后享受相应待遇;9月至12月期间可申请缴纳当年度保险费,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保险费,从缴费次日起满六个月后享受相应待遇,也可只缴纳下一年度的保险费,从次年的7月1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二)缴费标准
我县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一档和二档两个档次,凡参加我县居民医保的人员均可在8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社所选择下一年度缴费档次,具体缴费标准待确定后公布。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1-4级的残疾人员(持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予以补贴,个人缴费的差额部分由参保人员补足。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实行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人员用于代扣缴费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等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参保地人社所申报。在社会保障卡补办期间可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银行卡账户实施代扣缴费,新申领的社会保障卡自修改银行初始密码之日起自动替换本人银行卡号。
寄宿制学校中非本县户籍学生在我县参保,由学校负责登记、代收保费后,到县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录入信息、缴纳保费、申报社会保障卡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按照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居民医保2018年度保费的征缴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7月上旬)
1.成立领导小组
(1)成立旺苍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任组长,县目督办主任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残联、县社保局、县医保局的主要负责人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人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乡镇(街道)业务人员组成。
2.开展宣传动员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召开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辖区内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展板、led显示屏、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中旬至2017年12月下旬)
1.核实人员信息
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工作,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对符合参加居民医保对象的家庭成员须全部清理核实。同时,根据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残联提供的困难群众人员名单,对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上的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完善,确保人员信息准确。
2.集中期保费征缴
(1)申请银行代扣代缴: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20日,由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动员辖区所有参保人员积极申请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银行代扣代缴,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对申请居民医保银行代扣代缴的人员进行统计,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并由各乡镇(街道)人社所于8月31日前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2)银行集中扣费: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为2018年度保费集中扣费期,由银行按照代扣代缴申请扣缴参保人员2018年度保费。
(三)督导检查阶段
督导检查将贯穿于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全过程,由县目督办及旺苍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度慢、责任心不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
六、工作职责
(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县目督办开展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县民政局:负责在每年9月1日前向县社保局提供次年享受资助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名单以及资助标准,并于次年8月31日前将资助参保资金转入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
(三)县财政局: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将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和对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的资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相关管理部门。
(四)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在每年9月1日前向县社保局提供次年享受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以及资助标准,并于次年8月31日前将资助参保资金转入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
(五)县目督办:负责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开展跟踪督导,并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六)县残联:负责在每年9月1日前向县社保局提供次年享受资助的1—4级持证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众名单以及资助标准,并于次年8月31日前将资助参保资金转入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
(七)县社保局:负责征收目标任务管理、参保扩面、保费征收工作,制定和规范经办工作流程;依托各乡镇(街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开展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培训;督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发动并办理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及开展居民医保银行代扣代缴申请工作;在集中缴费期前向社会公告缴费标准、缴费期限等缴费事宜。
(八)县医保局:协助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九)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承办本辖区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参保关系变更、参保人员信息核准、银行代扣代缴申请等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并督促参保人员及时申办、激活社保卡,提醒参保人员预存足额保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重要的民生工程项目,是开展精准扶贫,推动脱贫攻坚的重要保障措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参保缴费方案,及早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工作任务,实施目标管理,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辖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二)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残联、县社保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以及代扣代缴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四)强化调度,跟踪问效。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由县目督办及旺苍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督查,每阶段至少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参保缴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实行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附件:1、旺苍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申请操作办法
2、旺苍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旺苍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恢复申请表
4、旺苍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扣缴费申请表
5、旺苍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