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2、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3、按职责权限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4、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5、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临时的交通管制工作。6、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大队共查处了36117起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查处了191起酒后驾驶(含醉酒)、68起客车超员、223起无证驾驶和2109起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未按规定注册登记、504起机动车非法改拼装;2017年大队共受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729起;死亡事故22起,死亡23人;受伤340人;直接经济损失1402300.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3起,上升1%;死亡人数增加6人,上升35%;受伤人数减少21人,下降6%;直接经济损失下降9%。治安拘留101人;侦破刑事案件32件、审结起诉32人、逮捕7人、追逃7人。共受理机动车业务12900笔,其中注册登记3665辆、转移登记315辆、注销登记1325辆、车辆年检5664辆、其他业务2982笔;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267辆。共受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9927笔,其中初次申领证945笔、增驾申领187笔、补换证6305本、其他业务2279笔。
二、部门概况
旺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旺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年收入合计913.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3.93万元,占97.8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万元,占2.19%;国有资本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旺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年支出合计91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8.47万元,占79.24%;项目支出190.84万元,占20.7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13.93万元,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5.49万元,下降5.37%。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19.3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0.11万元,下降5.1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9.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0.11万元,下降5.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9.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76.8万元,占86.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69万元,占7.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96万元,占2.55%;住房保障支出29.86万元,占3.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支出628.0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6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支出128.99万元。合计支出决算为776.80万元,完成预算93.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40212道路交通管理项目经费未支付完毕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2.06万元。合计支出决算为69.69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22.96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22.9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8.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348.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3.31万元、津贴补贴126.38万元、奖金8.52万元、绩效工资8.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8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05、生活补助0.025万元、奖励金0.012万元、住房公积金29.86万元等。
公用经费支出348.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64万元、印刷费2.85万元、手续费0.44万元、水费5.24万元、电费1.29万元、邮电费0.12万元、物业管理费0.67万元、差旅费1.76万元、维修(护)费1.92万元、租赁费0.06万元、会议费0.21万元、培训费1.19万元、公务接待费7.1万元、劳务费247.22万元、工会经费6.84万元、福利费3.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21万元、其他交通费25.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76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0万元,占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万元,占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6辆、其他车型(清障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事故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50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协调工作、学习交流、迎接上级领导考察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红绿灯及智能卡口系统运行、维护维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旺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9.85万元,比2016年增加319.02万元,增长1034.89%。增长幅度较大原因为:将辅警人员经费支出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旺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旺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73.1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3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在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下,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聘用人员待遇低,人员流动性大,很难保障一个稳定的人员结构,给正常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一些困扰;三是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交通民警的行政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人员保障经费标准,二是争取县级专项经费保障额度,保证公安交警高效有序运转。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
明确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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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性(5分) |
5 |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
目标管理(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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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19 |
|
|
|
||
|
|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4 |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
人才培养(5分) |
4 |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红绿灯及智能卡口运行经费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拥有量不断攀升,道路交通需求和道路交通管理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红绿灯信号及智能卡口系统还未实现全覆盖,亟待进行升级更新。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由于长期持续的运行,目前设备已趋于老化,日常维修维护费用大幅增长。二是争取对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设施的投入,提高项目资金额度,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为创造和谐祥和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红绿灯及智能卡口运行经费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
可行性 |
5 |
5 |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
合理性 |
5 |
5 |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
资金使用 |
4 |
4 |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
完成质量 |
5 |
5 |
||
|
完成时效 |
5 |
5 |
||
|
完成成本 |
5 |
5 |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10 |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10 |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10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9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8 |
||
|
总分 |
97 |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城乡社区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共设施:指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 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 2017年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 2017年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