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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居全市第一
发布时间:2019-04-29 来源:县统计局 点击量:761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据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居民收支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一季度,我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822元,比上年同期的2561元增加261元,增幅达10.2%。增幅居全市第一,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0.4个百分点,实现开门红。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812元,同比增长8.5%;人均经营净收入为688元,同比增长10.8%;人均财产净收入为70元,同比增长22%;人均转移净收入252元,同比增长18.6%。(县统计局 杨桂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