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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领导小组)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令(第 2 号)
发布时间:2020-01-27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659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领导小组)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令


(第 2 号)


对湖北省等疫情高危地区来旺、返旺人员全覆盖开展核查、监测和管控工作,坚决做到不漏一户一车一人。各乡镇(街道)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所有进出旺苍的国省干线公路以及县界县、乡、村道路交通出入口全部设置卡口,对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对人员进行健康筛查。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对入住宾馆的湖北及重点疫区来旺人员,实行每日登记、每日报告(报县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到旺苍就诊的所有外地病人进行登记。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对外省籍的学生返校情况进行登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对各类工地的外省籍施工人员进行登记。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对各类市场、商场的湖北及重点疫区来旺返旺人员进行登记。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部门牵头负责,对所有工厂、企业的外省籍反旺人员进行登记。所有外来人员和近期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我县人员返旺的,居家或医学观察14天。所有在春节期间去过湖北省尤其是武汉等实行封城措施的重点疫情地区或密切接触过疑似病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健康筛查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去过省外其它地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社区详细报告行程。对在湖北等疫情高危地区务工尚未返乡的旺苍籍务工人员,做好不返乡不外出劝诫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都要报告自己外出和外地亲属来访情况。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

(旺苍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