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级分类
1.4工作原则
1.5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2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报告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级别
4、应急响应
4.1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4.2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4.3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4.4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宣传教育和演练
5.2队伍保障
5.3技术保障
5.4物资保障
5.5信息保障
5.6资金保障
6、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6.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6.3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7.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7.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7.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3.l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7.2.2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7.3.3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7.3.4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7.3.5校舍建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7.3.6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应急处置
8、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8.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8.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定义
8.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8.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9、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9.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9.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9.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0、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0.1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0.2具体措施
10.3考试安全类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1、应急结束
12、善后与恢复
13、附则
附件:
旺苍县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一)
旺苍县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二)
旺苍县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三)
旺苍县教育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旺苍县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旺苍县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旺苍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科学、高效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广元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旺苍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而编制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1.3.1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课、罢餐、上访、聚众闹事和封堵交通等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暴力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在校园内进行非法传教以及外籍和港、澳、台师生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活动;其他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1.3.2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生宿舍事故;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1.3.3自然灾难类事件。包括: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灾害。
1.3.4公共卫生类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形成合力。旺苍县教科局成立旺苍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县校联动的处置工作格局。
1.4.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1.4.3校长负责,分级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的“一把手”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区分不同的事件类别,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4.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县教科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挥,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学校和教职工要按“一岗双责”、“首遇责任”等安全管理职责和应急处置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坚决把事件控制在校内。
1.4.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依法办事、合情合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教科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县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县教科局局长
副组长:县教科局分管副局长、县教科局纪检书记
成 员:局办公室、安全办、后产股、教育股、人事股、计财股、成职股、督导室、监审股、招生考试股、科技股、知识产权股、教仪站、教研室等股室负责人。
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收集、分析有关信息,预测相关事件的发展趋势,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入现场进行指挥;在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教育系统范围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2.2.1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安全办主任
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安全办,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情况,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工作组;督导、检查本系统内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会同局办公室承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接报和上报工作;承担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2.2信息组
组长:局办公室主任
负责收集师生的反映和了解各校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各校上报的信息,编辑信息专报;负责对外新闻发布等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参与治安案件的善后处理。
2.2.3建筑物事故防控救援组
组长:计财股股长
负责校舍及设施安全督察,落实建筑工地的安全工作;排查校舍隐患、督促整改,参与建筑事故的救援工作。
2.2.4、教职工事故防控救援组
组长:人事股股长
负责全县教职工队伍管理,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及时清理精神病患者等不适宜教师岗位人员。参与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造成伤害事故的调处工作;负责教师评职、晋级、招考及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参与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上访造成安全事故的调处工作。
2.2.5学生集体活动、食品中毒事故防控救援组
组长:教育股股长
负责落实有关学生集体活动、食品卫生、疾病防疫等方面管理规定;指导学校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搞好健康教育工作;协调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卫生防疫的督察工作,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参与并指导集体活动、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2.2.6危险化学药品、特种设备事故防控救援组
组长:教仪站站长
负责指导监督危险化学药品、特种设备的管理,定期查各类隐患,并督促整改,参与危险化学药品、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工作和善后处理。
2.2.7消防、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防控救援组
组长:安全办主任
负责《消防法》、《道路交通法》的贯彻实施,督促学校加强消防器材的配置,定期开展督察工作;促进学校制度化建设,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参与消防、交通、自然灾害事故的救援、善后处理及安抚受灾师生工作。
2.2.8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产股股长
负责为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提供物资保障。
2.2.9、职业教育、民办教育事故防控救援组
组长:成职股股长
负责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日常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检查与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2.2.10招生考试事故防控救援组
组长:招生考试股股长
具体负责全县中考、高考和各类成人考试活动中学生、教师的交通、住宿、考场的安全工作和试卷运输、保密、保管工作;参与试卷被盗或泄密的调处工作。
2.2.11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中层以上干部为组员。按照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与报告
3.1.1信息报送原则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科局报告。各校在事件发生后,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立即报告县教科局,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和谎报;发生i、ii级事件和特殊情况,可越级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应随时、及时续报。
3.1.2信息报送机制
电话报告 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教育系统发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县教科局主要负责同志,并按领导指示向市教科局和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关注事态的变化和发展,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重大信息,根据县教科局领导意见,编辑信息专报,向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县委宣传部、县广播局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提请其在宣传教育、加强互联网监控等方面予以协助和支持,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1.3信息报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单位、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及媒体等各方面对事件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理论素质、实践技能与指挥和实战能力。
3.2.2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3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相关部门采取行动,尽力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3预警级别
依据本预案1.3突发事件级别划定方式,预警级别也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
3.3.1 i级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学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学校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发生在学校内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一次中毒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发生地震、飓风风暴、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3.3.2 ii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师生手机短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校内发生的造成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一次中毒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学校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3.3.3 iii级事件:较大突发事件是指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发生在学校内的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一次中毒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3.3.4 iv级事件: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一次中毒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2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4、应急响应
4.1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4.1.1一般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报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4.1.2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视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4.1.3根据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意见,信息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有关工作。
4.2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4.2.1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4.2.2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分管副局长深入现场,了解有关情况,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4.2.3信息组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各类上报信息,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4.2.4 提请公安部门对在突发事件中的极个别人进行严格控制。
4.3 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县教科局的响应:
4.3.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启动二级响应,通报相关单位、有关学校采取相应措施。
4.3.2在县领导的指挥决策下,在事发学校成立现场指挥部,县教科局负责人任现场指挥。
4.3.3派出工作人员在敏感区域成立工作点,防范和及时处置随时可能出现的群体性聚集事件。
4.3.4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4.3.5提请公安部门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进行严格控制。
4.3.6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县教育部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 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县教科局的响应:
4.4.1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一级响应,通报相关单位、学校采取措施。
4.4.2在省、市、县领导的指挥决策下,做好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和任务。
4.4.3综合分析事件起因,做出正确判断,对事件进行及时、准确的定性,避免事态升级和复杂化。
4.4.4按照有利于维护稳定的原则,事件报道要严格审批,坚决防止炒作。加强网络和手机短信信息的管理,坚决封堵有害信息和行动性信息。
4.4.5对于学生群体性事件,要组织各级党团组织和广大教师、班主任和学生骨干坚守在第一线,开展教育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缓和矛盾冲突,为尽快平息事件创造条件。重点做好群体性事件中带头人员的工作,必要时由公安机关果断带离现场。加强有关调查取证和资料留存工作。
4.4.6对于已经形成游行的,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全力进行疏导控制,尽全力控制在原地、劝返回校内。对于一时难以控制的,游行线路要全力避免经过敏感区域和学校;在游行活动的最终聚集区,组织充足力量全力做好学生的劝返、接回工作。
4.4.7对于造成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的事件,要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抢救人员生命,安抚师生心理,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4.4.8对于已经出现连锁反应的事件,要通报、敦促各级各类学校各自做好工作,切断学校之间的串联,化面为点,化整为零,逐个处置。
4.4.9各级各类学校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和省、市教育部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保障
5.1宣传教育和演练
要不断加强对维护稳定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对维护稳定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紧密结合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课堂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应急科普教育活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分层次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广大师生的应急避险技能。
5.2队伍保障
着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应急工作队伍,配备专职应急管理工作干部,在条件、装备和经费上给予支持和政策倾斜。加强对队伍的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
5.3技术保障
加强学校技防设施建设,健全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安全防控能力、应急处置技术能力和科技水平。
5.4物资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装备的完好和可使用性;发生较大规模的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交通运输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5.5信息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通讯设施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6资金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应急专项经费,作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金,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6、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县教科局局长
副组长:县教科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局办公室、安全办、后产股、教育股、人事股、计财股、成职股、督导室、监审股、招生考试股、科技股、知识产权股、教仪站、教研室等科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安全办。
6.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6.2.1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甚至出现打、砸、抢等非法行为,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6.2.2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6.2.3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校内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以及校园网上出现热点问题的议论,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6.2.4一般事件(iv级):突发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的广泛关注,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其他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3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6.3.1群体性突发事件(含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应急处置
6.3.1.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县教科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根据上级指示,成立现场指挥部,单位领导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6.3.1.2一旦发生群体性聚集、走出校门游行,事发单位应及时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队伍前要有引导,队伍中要有巡视,队伍末要有断后,并派出车辆接应,坚决阻断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混入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6.3.1.3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学校骨干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师生,深入现场,采取措施,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促使事件尽快平息。
6.3.1.4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防止内外串联和跨校性活动;对大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对校园网要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有害信息,要做好备份、及时删除,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控制和监视。
6.3.2重大刑事治安事件(含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3.2.1此类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展,派有关人员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指导事发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6.3.2.2事发单位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做好人员的疏散、救援及安置等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
6.3.2.3如发生人员伤亡的,事发单位应及时通报有关家属;成立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工作。
6.3.2.4事发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通报情况,稳定师生情绪,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6.3.2.5如发生涉及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配合公安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领导指示,开展相关工作。
7、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7.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县教科局局长。
副组长:县教科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局办公室、安全办、后产股、教育股、人事股、计财股、成职股、督导室、监审股、招生考试股、科技股、知识产权股、教仪站、教研室等科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安全办。
7.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7.2.1特别重大事件(i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对当地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
7.2.2重大事件(ii级):一次死亡10-30人;其他性质严重,对当地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7.2.3较大事件(iii级):一次死亡3-10人;重伤11人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其他对当地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7.2.4一般事件(iv级):一次死亡1-3人;重伤2人以上;其他对当地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7.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3.1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7.3.1.1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119”报警,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封锁现场,开展灭火和救人工作,同时,向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部门组织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
7.3.1.2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员。
7.3.1.3妥善做好受灾师生的安置工作。
7.3.1.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7.3.1.5适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的情绪稳定;有关火灾的后续情况应及时向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续报。
7.3.2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7.3.2.1如发生交通事故,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抢救,立即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7.3.2.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交通事故肇事者,寻找目击证人。
7.3.2.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7.3.2.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7.3.2.5如交通事故发生在校外,事发单位应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3.3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7.3.3.1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同时向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7.3.3.2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师生情绪,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的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7.3.3.3如发生师生伤亡情况,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助。
7.3.4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7.3.4.1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同时向“110”应急指挥中心求助和县教科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7.3.4.2及时设置隔离带或设置污染区,封锁和保护现场,控制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7.3.4.3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7.3.4.4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7.3.5校舍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7.3.5.1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县教科局报告。
7.3.5.2积极组织抢救伤员,解决受困人员。
7.3.5.3迅速切断煤气和电源,监控其他建筑,避免继发性危害。
7.3.6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应急处置
7.3.6.1学校要及时排查隐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7.3.6.2发生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科局。
7.3.6.3控制局面,开展现场疏导、救护工作,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处置后尽快送往医院。
7.3.6.4迅速通知伤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群众通报有关情况,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
8、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8.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县教科局局长。
副组长:县教科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局办公室、安全办、后产股、教育股、人事股、计财股、成职股、督导室、监审股、招生考试股、科技股、知识产权股、教仪站、教研室等科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安全办。
8.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是指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或周边环境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紧急事件。
8.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8.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8.3.1.1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3.1.2 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保存的有毒化学品等丢失;
8.3.1.3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8.3.2.1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广元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8.3.2.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疑似病例;
8.3.2.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广元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8.3.2.4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3.2.5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3.2.6经广元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8.3.3.1各级各类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8.3.3.2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本县范围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县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8.3.3.3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8.3.3.4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50人,或出现死亡5人以下;
8.3.3.5经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8.3.4.1各级各类学校发生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8.3.4.2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8.3.4.3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8.3.4.4经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3.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对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8.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8.4.1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
8.4.1.1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向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8.4.1.2应急措施:a迅速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b按突发事件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县教科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c停止出售、封存和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d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的家长或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工作,稳定情绪;e积极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f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g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h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i对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j配合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k事发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县教科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当地政府,请求支持和帮助;l在适当时候和一定范围内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8.4.1.3当传染病疫情达到ⅰ、ⅱ、ⅲ级程度时,事发单位应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并严格校门出入管理,加强人员控制。
8.4.2县教科局的应急处置
8.4.2.1、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发展情况,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选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并按分级响应的要求,及时向市教科局和县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
8.4.2.2协助事发单位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对中毒及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分析研究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发展趋势,指导开展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与救治工作;
8.4.2.3帮助事发单位协调解决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8.4.2.4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本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8.4.2.5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必要时,准备在适当范围实施学生停课、停学的措施;
8.4.2.6协助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9、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9.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县教科局局长。
副组长:县教科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局办公室、安全办、后产股、教育股、人事股、计财股、成职股、督导室、监审股、招生考试股、科技股、知识产权股、教仪站、教研室等科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安全办。
9.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原生性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引发、诱发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三级(i级-iii级)。
9.2.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地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工作、秩序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2.2重大自然灾害(ii级):是指单位内或相邻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并对本单位和相邻区域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9.2.3一般自然灾害(iii级):是指对个体或局部造成的损害,对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构成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9.3.1灾情信息采集和分析
9.3.1.1上级政府防灾、减灾主管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信息或本单位掌握灾害事故信息后,各级各类学校应迅速启动工作预案,根据专业测报自然灾害的类型和等级,研究确定本单位应急处置响应的程度,制定应对性处置和预见性处置操作方案。
9.3.1.2出现无预见的突发性灾情,学校和个人有义务迅速通过电话、互联网或其他通讯手段向“110”报警和向县教科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反映灾害事故信息。
9.3.2自然灾害预报后的先期处置
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和本系统的实际,决定和宣布各级各类学校进入预备应急状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收集和分析灾情信息;根据自然灾害发展的趋势,结合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发布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预案规程确定的工作通知;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9.3.3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9.3.3.1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迅速制定以应急处置预案为基础的实施方案,做到责任人到位,工作队伍到位,后勤保障和抢险队伍到位;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等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及时调请属地公安、医疗、防疫部门的支持;及时向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险情和伤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9.3.3.2县教科局根据受灾情况,必要时选派人员赶赴受灾现场,了解灾情,及时向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帮助受灾单位协调解决抢险救灾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受灾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的变化和发展,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协助受灾单位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维护秩序。
9.3.3.3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选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并按分级响应的要求,及时向市教科局和县政府应急办报告;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受灾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做好与公安、医疗、防疫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当学校遭受i级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危害时,可通过县政府请求部队增援;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必要时,准备在适当范围实施学生停课、停学的措施;根据县政府的指令,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场所,以备抢险救灾的急需。
10、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0.1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县教科局局长
副组长:县教科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局办公室、安全办、后产股、教育股、人事股、计财股、成职股、督导室、监审股、招生考试股、科技股、知识产权股、教仪站、教研室等科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招生考试股。
10.2具体措施
10.2.1每次考试前要召开有关工作人员会议,明确考试要求,强调保密安全工作纪律、措施、工作职责,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认真真地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10.2.2保密室安全要求:检查保密室,达到防火、防盗、防潮要求,电子报警器正常、视频监控仪正常、防盗门锁完好。
10.2.3每次考试送接卷必须由招办负责人、公安干警或武警、教科局纪委同志三方面人同去。
10.2.4试卷装载上车,关闭所有车窗,沿途不停、不搭乘其他人员,工作人员不得下车做其他任何事情(包括就餐)。
10.2.5试卷到达目的地(招办),再次清点无误,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0.2.6试卷分类完毕,立即送往保密室保管,钥匙由领导小组成员两人以上负责保管。开考前任何人不得入内,确有特殊原因必须两人以上才可以进入保密室,并做好记录签上名。
10.2.7开考前,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晚上值班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有一人在场。
10.2.8考试结束,由专用车辆到考试点去回收试卷,并经汇总清点无误,由考试点负责人签名后直接送往市招办指定的阅卷点,完成交接手续。
10.3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3.1成立县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招生考试股股长和教育股股长任副组长。
10.3.2事件突发后即报市、县两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
10.3.3按照市关于处置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置。
11、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部完成,不稳定事件得以平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i级、ⅱ级事件处置由各相关小组、事发单位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上报市教科局和县政府应急办审定、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iii级事件处置由事发单位与县教科局共同研究后决定应急结束;ⅳ级事件处置可由事发单位自行决定应急结束。
12、善后与恢复
12.1妥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12.1.1按有关规定对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人道主义的抚恤和补偿或赔偿。
12.1.2按有关规定对受伤和患病人员继续进行治疗和救助。
12.1.3摸清参加保险的人数和种类,并帮助联系理赔,及时由保险公司作出赔付。
12.2认真及时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情况,向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2.3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慎重、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稳定师生情绪做好舆论导向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12.4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和师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12.4.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感情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可以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以及校园网等形式和渠道,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保护师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倾向,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12.4.2属于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等突发事件,要全面、准确、客观地通报情况,适时开展科学技术、防灾救灾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2.4.3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开展有关政策的宣传,加强法制教育,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而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12.5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立即着手恢复工作。在科学评估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的基础上,认真制定重建和恢复计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秩序创造必要的物资条件;对因发生突发事件而受影响的教学、科研、生产等,要摸清情况,调整相关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6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总结工作。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积累的有效做法和措施,要认真加以总结,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12.7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而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严重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8上述各项善后与恢复工作以事发单位为主实施;县教科局给予积极的指导、协调和必要的支持。
13、附则
13.1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与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13.2本预案内涉及的专项突发事件为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等四项。
13.3各级各类学校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教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3.4各相关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由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各领导小组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并确保通讯联系的畅通、便捷。
13.5本预案由县教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13.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依照本预案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