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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四规范”强化档案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10-19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375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档案管理,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县司法局“四规范”强化档案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档案管理人员。调整档案工作机构,明确机关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并选派培养一名专职档案工作人员,确保档案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二是规范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司法行政档案工作实际,分别设置了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公证档案、法律援助档案类别。同时,设置了管理权限和查阅程序,增强了保密功能,从而使全系统档案管理有序,利用规范。

三是规范档案收集程序。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分类做好档案归档明细表,对全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按照归档目录收集资料,并按时移交档案室,确保归档及时性、完整性。

四是规范档案阵地建设。按照档案室建设要求,加大投入,添置设备,完成档案室建设,达到省三级档案室标准,档案室运行规范,按时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县司法局  尹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