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晨曦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在依法查处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中,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旺人社监询字〔2021〕17号)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旺人社监询字〔2021〕17号
旺苍县晨曦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接到蹇靖投诉,称你单位拖欠其工资。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请你单位在本通知送达7日内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委托书)到旺苍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报送与调查事项相关的书面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依法接受调查询问,对有关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
一、报送如下书面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员工工资发放情况说明;
4、劳动合同等其他资料。
二、对欠薪投诉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如投诉情况属实或部分属实,请提供欠薪花名册并加盖公章;如不属实,请提供已发放工资花名册、考勤表等供相应证据材料。
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系人:何洋 电 话:0839-4200022
地 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8号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