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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销社“三规范”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建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1-08-24 来源:县供销社 点击量:262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基层供销合作社应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或其社有企业投资并吸收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投资者等主体参股投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名称,确保整齐划一。
      二是规范发展管理基层合作社的社员。通过股份入社、组织入社等方式,广泛吸纳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社。广泛发动小农户入社,增加农民社员数量,努力把基层社建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注重吸纳农村能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供销社。规范社员入(退)社程序,完善入(退)社审批、账户监管、社员管理等相关制度。
      三是规范完善基层供销社的运行机制。按照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扩大农民社员进入理事会、监事会的比例,密切基层社与农民群众的组织联结。建立健全基层社成员股权分红、盈利返还机制,引导农民社员积极参与基层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活动,密切基层供销社与农民社员的经济利益联结,切实做到农民参与、农民出资、农民受益。(县供销社 胡栖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