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工作动态 > 旺苍县被列为全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
旺苍县被列为全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
发布时间:2021-09-18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点击量:728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最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文件,公布全国676个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名单,我县被列为其中。

旺苍县地处四川盆地北缘,米仓山南麓,行政区域面积2987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东经105°58′24″~106°46′2″,北纬31°58′45″~32°42′24″之间。由NASA和Metenorm数据库可知,旺苍县区域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为4097.23MJ/㎡,即1138.12kWh/㎡,所在地总辐射日均值为3.11kWh/㎡,太阳能资源丰富。初步选择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屋顶、农村居民屋顶等可用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总面积约为114.6万㎡,规划总装机容量为42.98MW,规划工程动态总投资1.47亿元,提供就业岗位500个以上,年实现税收1000余万元。

今后,我县以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为契机,梯次推进全县采煤沉陷区集中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促进能源转型,改善全县能源结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旺苍力量。(县发改局  吴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