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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销社高标准完成基层示范社建设
发布时间:2021-12-01 来源:县供销社 点击量:282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经营主导强而有力。要求各基层示范社均有租赁、自有或政府提供的办公和经营服务场所,并配齐办公打印设备,能够独立开展工作。要求供销社持股比例不低于30%,供销社与村集体经济联合持股不低于50%,确保经营主导能力强而有力可持续。

二是服务功能全面完善。不仅紧紧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而且开展线上线下营销业务,具备较强的流通服务能力。同时紧紧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垃圾分类回收等业务,拓宽服务面,服务更全面。

三是联系农民深入紧密。一方面积极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另一方面要求农民社员比例不低于50%,且社员人数不低于50人。充分体现了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业、服务农民、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四是运行管理科学规范。既要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县级供销社领导。又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还要建立规范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运行管理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县供销社  胡栖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