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镇级相关站办所为成员的全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综合协调。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加强依法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全力推进燃气行业行政执法监管,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燃气、违规销售燃气器具、违法充装、违规运输、不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行为,重点对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加强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通过诚信记录、责任追究、行业或职业禁入等方式,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考核问责,严格监督管理。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评的重要内容。利用“住建安全在行动”活动,曝光一批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照问题清单,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整改“回头看”。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及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发敦促提醒函、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形式,加强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落实。对因工作整治不力导致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基层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行业健康发展体系,推进燃气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促燃气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定期自检、巡检、复检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及时受理有关燃气安全隐患的举报。将燃气安全管理作为基层治理重要内容,充分依靠基层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力量,构建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健全宣传教育发动体系,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及时、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燃气安全相关知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公交广告、LED广告、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常态化的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并普及燃气安全检查、用气常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应急处置等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及自我防范意识,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木门镇 李洪全 薛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