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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20 来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点击量:212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余义宏、赵勇、何显常、石建平、涂明学、梁伟、向勇、杨强、赵大朝、张建平、姚帮林、戚源、何祥平、尹朝南、张顺燕、陈保全、石宝剑、石科华、何莉华、张剑平、何光旭、吴俊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公务用车问题的建议》(第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车改革时,我县按照“乡镇有车、有编才能保留”的政策要求,仅5个乡镇各保留1辆公务用车,其余33个乡镇(街道)均未保留车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乡镇(街道)无公务用车保障等问题,2017年5月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解决我县公车改革后乡镇公务用车编制及车辆的请示》,2018年7月,又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旺苍县乡镇(街道)购置公务用车的请示》。

公车改革后,省市车改办及机关事务管理局多次针对基层乡镇(街道)公务出行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正在积极探索解决方式和路径。下一步,我县将密切关注上级政策动向,积极寻求政策支持,力争尽快解决乡镇(街道)公务出行保障问题。

感谢你们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