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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07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量:698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4、拟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定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定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10、拟定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县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4、负责旺苍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旺苍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旺苍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旺苍县地名勘界办公室日常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

1、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推进。1-12月,城市低保月保障对象10131户、19081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5247万元,累计人均月补助达到275元,完成目标任务248元的111%;农村低保月保障对象为11145户、25335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3205万元,累计人均月补助达到135元,完成目标任务110元的123%。1-12月,救助城市患大病困难对象1015人,共发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403.8万元,救助对象门诊人均救助达到980元,住院人均救助2926元;救助农村患大病困难对象1170人,累计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544万元,救助对象门诊人均救助达到910元,住院人均救助2739元。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70%,完成目标任务55%的127%。截至目前,全县已纳入五保对象2296人,集中供养床位率达到69%,完成目标任务60%的115%;集中供养率达到50%,完成目标任务48%的104%,累计发放五保供养金406万元,资助参保参合率达100%。

2、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190张,完成目标任务170张的112%;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80张,完成目标任务150张的120%;建成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8个,其中: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2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个,完成目标任务11个的164%;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16500人,完成目标任务13400人的123%。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表彰为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单位,县老年大学被省老龄办办公室、省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老年大学协会认定为四川省a级老年大学。截至目前,销售福利彩票3208万元;供养孤儿共计175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共计22人,社会散居孤儿153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57万元;救助“三无人员”129人;完成17个农村幸福院建设启动工作。中福在线销售大厅已在我县建成,并正式对外营业,成为全市县区第一家销售大厅。

3、抗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救灾工作。今年以来,我县连续遭受旱灾和洪涝灾害,特别是“9.11”暴雨洪涝灾害, 导致18.35万人不同程度受灾,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4380人,造成农房损毁2288户6985间。灾情发生后,及时下拨救灾物资帐篷20顶,折叠床20张,棉被468床,棉衣392件,大米4.27吨,食用油500斤,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大米25.95吨,食用油3.675吨,棉被2542床,棉衣563件(套),确保了受灾群众“五有”。二是防灾减灾工作。建立了由30名党员组成的防灾减灾突击队,全年开展了三次不同主题的救灾应急演练。同时,建立了覆盖全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并分两批进行业务培训,人数达326人次;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在大两、万山等10个北部边远高寒乡镇,建立了救灾物资储备点,储备大米20吨,食用油0.5吨,棉衣300件,棉被500床等。成功创建了普子岭“全国减灾示范社区”,完成了36个应急避难场所多功能指示牌的设立,并不断完善场所内配套设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稳步推进,被四川省减灾委员会表彰为“四川省防灾减灾先进集体”。

4、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广泛宣传优抚安置政策,严格执行优抚补助标准,巩固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定期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了优抚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1-12月共发放定补资金148万元。认真做好伤残评定和烈士评定,为1-6级伤残军人缴纳医疗保险费25万元,维修保护零散烈士纪念碑亭15个,完成目标任务15个的100%。大力开展第十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深化拥军优属工作,旺苍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 “双拥模范县”,县民政局被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表彰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县军休所成功创建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单位”。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率95%,共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费393.5万元,完成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接收报到工作;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培训率达到100%;参训退役士兵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获取率100%,就业率达到100%。

5、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明显。完善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落实村(居)廉勤监督委员会审议村(居)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率达100%,规范化率达98%以上。积极推进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和依法治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筹资320万元,对10个村级活动阵地进行了建设。扎实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旺苍县东河镇治城社区被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司法厅命名为“四川省依法治村(社区)示范村(社区)”。全面完成了九龙、龙凤撤乡建镇工作,已获四川省政府批复。全面启动实施全国第二次地点普查工作,成立了机构,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责任,制定了方案。积极做好边界管理。加大殡葬政策宣传,严格殡葬执法,积极加强与县公安、工商、国土等部门的配合,加大了对违法经营的查处。切实开展惠民殡葬救助,发放殡葬救助金44万元,惠及219人。城区墓坟搬迁集中安置点已在松米山建成。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截至目前,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99人次,全部妥善安置。1-12月累计火化遗体897具,火化率达到100%;办理结婚登记2898对,离婚登记843对,补领登记2803对,办理婚姻登记证明1774个,登记合格率达100%;办理收养登记7人,登记合格率达100%。

6、综合能力建设逐步完善。以依法治县为抓手,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和县委八个带头,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全力抓好精准扶贫,选派冯永明为帮扶村张华镇九台池龙联合村第一书记,深入调研,合理制定致富规划20余项,村断头路建设、安置小区路灯建设、办公设备配备、住房重建均已启动,正在实施中。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8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800万元的100%。截止12月,省厅共下拨我县各类民政专项资金1.4亿元,完成非税收入7.5万元,占目标任务6万元的125%。为确保对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惠民政策落实,5-6月份组成四个检查组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狠抓民政工作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人才工作,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认真做好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全员“一岗双责”责任制,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

二、部门概况。

旺苍县民政局是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社会救灾救济股、福利和慈善事业股、优抚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股、人事股、财务股。所属事业单位有县县婚姻登记处、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县烈士陵园管理处、县殡葬管理所、县殡仪馆、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县老年大学)。编制为75人,其中行政编制(局机关)15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人编制58人。实际人员72人,本年新调入事业人员3人,退休3人。

三、2015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7814.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347.3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5.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82.15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1889.13万元。

2015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5306.8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4872.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万元,其他支出183.5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5.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07.9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3308.02 万元,减少比例为-38.4%。其减少原因为本年收入比上年度减少了22.7%,加之项目支出进度缓慢,部分工程决算办理较慢等,故支出减少比例达38.4%。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530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668.38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费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2.99万元,一是主要用于拥军优属、行政区划和地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经费、在职人员支出、社会组织管理、老龄事务、低保、社会事务、婚姻登记、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运转等支出;二是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死亡抚恤、伤残金、优抚事业单位支出、义务兵优待金;三是主要用于退役安置经费、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军休机构经费、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培训;四是主要用于社会养老服务、孤残儿童救助、殡葬等工作;五是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救助、精简职工生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六是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临时安置、洪灾倒房户的重建以及救灾物资的仓储;七是主要用于农村五保户的供养、社会救济对象定补等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三)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决算2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其他支出183.52万元,主要专项用于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安排使用要符合“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宗旨的支出项目,用于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补助、遗弃孤残儿童救助、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福彩助学、社会福利基地等支出。

(五)债务还本支出85.32万元,主要用于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滑坡治理工程款债务的偿还。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旺苍县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2.39万元。较2014年增加7.4%。相比上年度决算增加2.24万元。原因为省厅调拨救灾车一辆。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15.39万元。公务接待130批次,共计  169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一是用于创建工作。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表彰为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单位,县老年大学被省老龄办办公室、省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老年大学协会认定为四川省a级老年大学;二是用于组织各乡镇相关业务培训。三是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对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情况的检查工作。

(二)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截止2015年12月底,共有公务用车 3 辆,其中:越野车 2 辆、金杯商务车 1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用于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五保户、优抚对象、孤儿等人员的集中供养生活物资采购、县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巡查及救助等工作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按照其车辆平均消耗计算,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车消耗实际下降15.9%。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本单位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属于全额事业单位拨款,2015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

201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预算评价管理工作

2015年本单位共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29.4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1.3%。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车1辆,救灾车2辆,其他用车1辆,县殡仪馆特种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个。


附表一: 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三: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

附表四: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五: 2015年“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附表六: 2015年政府采购信息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