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上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
(3)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制定我县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查处违法行为。贯彻落实问题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乡镇政府,静乐寺、陈家岭、磨岩管理办,经开区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静乐寺、陈家岭、磨岩管理办,经开区管委会和相关县级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1.强化目标管理,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管理水平。年初,县政府及时组织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大会,县政府分管领导与食安委成员单位和38个乡镇(管理办)负责人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各乡镇(管理办)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县财政拨付了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7月,县目督办、县食安办又联合下发文件,组织五个督查组对全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乡镇(管理办)目标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食安委及时召开工作会,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解剖,并安排了下半年重点工作,县、乡、部门联动格局日益成熟完善,综合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我县还圆满承办全市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培训会议。
2.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1)强化餐饮整治和规范,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一是切实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指导和巡查。全年共出动执法车辆256台次、执法人员937人次,检查各类餐饮单位2507户次,监督覆盖率达100%。二是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评定面达90%以上;学校食堂量化等级评定率达100%,b级单位评定数达50%以上,年内共申报a级单位6家。三是积极推进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按市局有关要求,及时制定了全县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并于7月中旬召开了全县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推进会;截至目前,我县达 “明厨亮灶”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已达30余家。四是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分别制定了春、秋季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对学校食堂持证情况、食品加工及从业人员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登记、餐具清洗、消毒及保洁、食品贮存、食品留样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学校采购使用的大宗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进行了重点检查,全面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由学校自办自管。五是强化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先后制定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两会”、中高考、2015旺苍第七届红色旅游文化节暨米仓山红叶节等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落实专人及保障措施,强化重点部位餐饮食品安全专项巡查和驻点监督,确保了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六是抓示范创建,引领行业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在去年成功创建7家市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基础上,今年继续申报创建市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8家。
(2)强化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不断完善诚信经营体系建设。一是履职尽责,加大巡查力度。全年分两次组织人员对全县的各监管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针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监管所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全县对32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存在有问题的企业,要求立即进行限期整改。二是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经营加工病死猪肉、豆芽菜质量安全、虫草类保健食品、夏季流通领域食品、调味面制品(俗称“辣条”)、儿童食品和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进口冻肉及白酒、茶叶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有效地确保了我县食品流通市场的安全。三是加大食品流通示范店的创建力度。按照“积极引导、自愿申报、严格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的创建复查工作,在认真巩固2014年创建成功的9家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的基础上,今年我县又新申请创建13家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进一步提升了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四是扎实抓好小作坊备案登记和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制订了详细的登记备案工作申报资料清单和小作坊记录台帐,理顺登记备案的初审和复审程序,多次对小作坊进行实地现场指导,现已为5家小作坊办理备案登记,另有5家接受指导后正在改造中。全面做好了桃源茶业有限公司、枫香岭茶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1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工作。
(3)强化基础规范,不断提升药械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加强日常监管,规范药化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加强了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企业日常监管,对2家批发企业、2家零售连锁公司总部基药重点检查,规范了药械购进渠道、质量、在用医疗器械使用及维护。二是抓实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药化市场安全。结合国家、省、市局相关要求先后开展了“中药材中药饮片”、“含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等16次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全面清查了问题药品并督促做好了召回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了“医疗器械五整治回头看”、“在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等10余次器械专项整治,有效地净化了我县药械市场。三是强化中药饮片生产监管,提升企业角逐市场的实力。以gmp为抓手,规范、指导旺苍县瑞丰制药有限公司中药饮片生产,督促企业自律和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同时协同市药检所辅以中药饮片靶向性抽检等手段,力求通过内部与外部两种监管机制切实保障药品在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可控。四是强化药品抽验。充分发挥检验技术对药品监管的支撑作用,一年来,对康桥综合门诊部、县妇幼保健院等医院5个品规的医疗器械进行了省级评价性抽检;配合市药检所对瑞丰饮片厂、木门中心卫生院等使用的6个品种的中药饮片进行了靶向性抽检。五是建立健全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年初将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纳入药械监管的重中之重,并积极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达成共识以推动此项工作的有力推进。截至目前,全县已上报药品不良反应654例,完成目标任务593例的110.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成功上报139例,完成目标任务110例的126.4%。六是扎实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对辖区内1家药品生产企业实现了实时视频监控,对2家药品批发企业实行了温湿度在线监控,对西部试点的130家零售药店实现了电子网络监管,大大节约了监管执法的成本,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七是全面完成新版gsp认证工作。全面开展新版gsp认证指导、审核、验收工作,全年指导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共181家通过gsp认证,切实推进零售药店上档升级,进一步加速药品流通领域资源整合,促进医药流通业态可持续健康发展。八是强化特药监管。将辖区内唯一一家特药源头供应商县医药公司列为全年特药监管的重中之重,与该公司签订了2015年度《特药供应质量安全责任书》,坚持每月一次对该公司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飞行检查,确保特药购、销、存、流向清晰可追溯,强力推进对批发企业、零售药店特殊管理药品、易制毒类化学药品的专项检查工作并纳入常态化监管,防止流弊发生;九是进一步完善药化经营使用单位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对药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行“红黑名单”登记公示网上曝光制度,对执行药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好的单位17家纳入”红名单”以示褒奖,反之,对违反药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24家纳入“黑名单”以示惩戒。
3.强化稽查立局,着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我县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对象5000余家,管理面覆盖全县近3000平方公里,目前执法人员只有40余人,监管压力十分沉重,我们坚持发挥队伍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全力抓好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今年共完成393批次(其中:餐饮业30批次、食品流通行业228批次、生产行业45批次、药品90批次)的民生工程抽检任务,超额完成了2015年市、县下达的民生工程抽检任务。同时,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抓好稽查办案工作,特别是通过技术监督对发现的餐饮、白酒等行业突出又带有系统性的问题集中进行了查处,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通过举一反三和跟踪督导问题整改,有效化解了各类风险,截至目前,共发出警告和责令限期整改(监督意见)380余户次,查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01件,已结案101件,实现罚没款60.21余万元.
4.强化宣传教育,着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高质高量的完成了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首场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群众对新《食品安全法》的知晓率。在旺苍开展了全市首届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负责人培训会议,参训人员达300人,既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更宣传了旺苍各项事业的发展,此次培训得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魏夕和,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马晨山的高度重视。同时还充分利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3·15”等重大活动,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七进”活动,邀请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风行风监督员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视察指导;同时,采取设立宣传点、制作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和图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在新闻媒体刊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特别是在新《食品安全法》即将施行之际,我们通过将《食品安全法》新的修改点和增加内容印制成宣传资料,向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发放,通过鲜明的对比,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了新《食品安全法》,切实提高了消费者的鉴别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积极参与意识,社会共治格局逐渐形成。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情况。旺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单位执行行政会计制度。8个内设机构。直属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县食品药品监测检验中心。
(二)人员情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5名,行政工勤编制3名;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行政编制25名;县食品药品监测检验中心事业管理编制10名,编制数共计63名。年末在岗人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3名,行政工勤编制2名;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参公12名;县食品药品监测检验中心事业管理8名,共计45名。退休人员8名。
三、2016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693.7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42.0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51.6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142.34万元。
2016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68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557.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7.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4万元等(按z01表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示)。年末结转和结余8.04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100.28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职工调资及养老保险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65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58.98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z01-1表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9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4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和离休干部李三顺丧葬抚恤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7.3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32.4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5.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增加134.31万元,增长19.59%。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5.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9万元,占4.1%,主要用于三支一扶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40万元,占9.8%,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和离休干部李三顺丧葬抚恤等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557.33万元,占81.28%,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32.40万元,占,4.73%,主要用于干部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6.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9.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
公用经费57.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员交通费补贴等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2.48万元。较2015年减少6.13 %。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改革,减少执法执勤车辆一辆。
(一)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46万元。公务接待145批次,共计775人。主要用于省市县上级部门检查接待餐饮支出。
(二)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底,共有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其他车型0辆;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6.02万元。用于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45万元,比2015年增加1.95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员交通费补贴。
九、政府采购支出
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20.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预算评价管理工作
2016年本单位共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个。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 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2016年“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附表十二:2016年政府采购信息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