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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旺府复字〔2019〕2号)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737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申请人:唐某一

被申请人:尚武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鉴,镇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19年1月15日作出的《关于唐某一与唐某二林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19年1月22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