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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旺府复不字〔2021〕第2号)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731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刘某:

你不服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作出的不立案决定,请求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于2021年6月24日收悉。

经审查,我府认为:你未按照旺苍县司法局2021年6月28日向你发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旺府复补字〔2021〕第2号)要求于7月14日前补正相关材料。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你不服本决定,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