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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旺府复不字〔2021〕第4号)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762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余某:

你因请求确认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申请人的公开违法,并责令其作出答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于2021年7月2日收悉。你向我府提交的补正材料,已于2021年7月15日收悉。

经审查,我府认为:你未按照旺苍县司法局2021年7月6日向你发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旺府复补字〔2021〕第4号)要求补正相关材料。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你不服本决定,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