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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旺府复不字〔2021〕第5号 )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794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白水镇人民政府。

本府于2021年9月13日收到申请人不服白水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的《白水镇人民政府关于李某某信访处理意见书》(白府发〔2021〕104号)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六)之规定,本府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