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结果公开 > 旺苍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旺府复不字〔2022〕1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旺府复不字〔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1475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申请人:白某某。

申请人:严某一。

被申请人: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旺苍县某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

第三人:杨某某。

第三人:严某二。

本府于2022年5月10日收到申请人不服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6月7日作出的《准予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决定书》((元工商旺字)登记内销字〔2016〕第000020号)并请求撤销该注销登记的行政复议申请。

经查,申请人于2022年3月2日到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档案,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复印资料时加盖“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并注明日期为2022年3月2日。且申请人自述其于2022年3月2日至白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查询时已知道旺苍县白水镇天源页岩矸砖厂被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府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法定申请期限,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若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旺苍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