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结果公开 > 旺苍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旺府复不字〔2022〕3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旺府复不字〔2022〕3号)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1683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白某某、严某某:

你们不服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于2021年12月2日与旺苍县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的《集体土地上征收房屋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于2022年5月10日收悉。

经核实,你们在行政复议尚未依法受理的补正阶段已就本案所涉《集体土地上征收房屋及附着物补偿协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2022)川0821行初17号予以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七)项、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府决定不予受理。

如你不服本决定,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