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三、旺苍县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四、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五、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六、旺苍县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2年抽查计划
七、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八、旺苍县统计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九、旺苍县统计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一、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
旺苍县统计局
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
邮编:628200
电话:0839-4312798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
政策法规股(统计执法队)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定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管,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审核、备案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负责统计法制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及其他有关法律性事务;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股室负责人:龚微 联系电话:0839-2338157
二、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gyswcx.sczwfw.gov.cn/app/qixianShop/13200?areaId=1564&areaCode=510821000000
http://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20125145629224
三、旺苍县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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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
审核项目 |
承办机构 |
审核条件 |
审核依据 |
审核机构 |
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 重点 |
审核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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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旺苍县统计局 |
罚款2万元以上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部门规章】《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第三十八条 |
旺苍县统计局政策法规股 |
案件调查报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相关证据资料、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 |
实体内容为统计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内容为处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其他内容为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 |
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四、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1.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2.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
电话:0839-6203305
(2)行政诉讼
单位:旺苍县人民法院
地址:旺苍县兴旺西路104号
3.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旺苍县统计局政策法规股
地址:旺苍县兴旺西路114号
投诉电话:0839-4312798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
《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五、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 2014年5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
《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川统计〔2020〕20号)
六、旺苍县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2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
1.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不当做法
(1)检查是否存在把统计部门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包括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地方某些指标总量、增速、位次目标的责任单位(包括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
(2)检查是否存在要求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统计数据的文件和做法。
(3)检查是否存在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包括统计部门为企业自身争取有关优惠政策、申报名牌产品等提供证明的文件和做法。
2.检查有关企业直报工作情况
(1)企业的真实合法性。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基本情况是否属实,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行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编码是否准确,是否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一致。
(2)企业依法提供统计台账资料情况。企业填报的联网直报报表数据是否准确,主要检查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标;建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批零贸易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指标等。
(3)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二)2022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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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执行股室 |
检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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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 |
初步检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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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有关部门、乡镇、开发区 |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11条 |
执法队 |
60% |
1 |
2022.4-20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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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建筑业企业、批零贸易企业、服务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等“四上企业” |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11条 |
执法队 |
60% |
1 |
2022.4-20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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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元市统计局关于“双随机”工作的有关要求,行政检查执法队应当于当年一季度制定当年检查初步计划,汇总后公示。 抽查工作注意事项: 1.确定检查的乡镇及专业。按照随机抽查一年全覆盖,全县23个乡镇、开发区循环往复的原则。开发区将在工业、建筑业、批零贸易、服务业和房地产等专业抽取确定检查专业。 2.确定检查的企业。由县统计局各专业股室提供抽取名单库,县统计局在该乡镇有关领导见证下,随机抽取该乡镇、开发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批零贸易企业、服务业企业。在同一个乡镇,专业检查的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家。为避免出现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开展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检查小组在每个专业多抽取1家企业作为检查对象备查。查工作的实际情况,检查小组在每个专业多抽取1家企业作为检查对象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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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旺苍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
(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
八、旺苍县统计局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http://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20124154737327
九、旺苍县统计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