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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关于省道411广元市苍溪至旺苍段公路建设工程(旺苍境)项目征收土地分户及成片林补偿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15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987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征收公示〔2022〕13号

嘉川镇蔬菜村一、二社,庙儿村三社,五四村三、四社;张华镇友坝村一、二社各被征收户及群众:

根据(川府函〔2020〕217号)、(广府发〔2017〕36号)文件的规定,现将省道411广元市苍溪至旺苍段公路建设工程(旺苍境)项目征收土地分户及成片林补偿等情况公示如下:

一、欢迎被征收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有:土地分户补偿登记的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是否准确;成片林的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是否准确等。

二、 被征收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登记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补偿登记资格。

三、凡对征收土地分户及成片林补偿登记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4日)向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反映和举报(0839-4209591)。

四、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scgw.gov.cn网站查阅。

特此公示。


附件:1.《省道411广元市苍溪至旺苍段公路建设工程(旺苍境)项目征收土地分户补偿表》

         2. 《省道411广元市苍溪至旺苍段公路建设工程(旺苍境)项目成片林补偿表》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2年7月15日

附件:附件1.xlsx
附件:附件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