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公示公告 >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0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点击量:1502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一、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五、旺苍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六、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旺苍县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2年随机监督抽检清单

八、旺苍县卫生健康局上一年度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九、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119号

邮编:628200

电话:0839-4202596

传真:0839-4202596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旺苍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依法承担县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妇幼卫生、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医疗废物、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及打击非法行医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李正斌

联系电话:0839-4202596

二、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姓  名

证件编号

1

余万忠

23070222046

2

何洪波

23070222037

3

苏小红

23070222033

4

吴志鸿

23070222029

5

苏小平

23070222035

6

李大强

23070222042

7

杜秀清

23070222022

8

青  磊

23070222023

9

杨  敏

23070222024

10

何永文

23070222025

11

杨蓬清

23070222026

12

何  辽

23070222027

13

徐浩钦

23070222028

14

李凡全

23070222030

15

吴小娟

23070222053

16

杨  婷

23070222054

17

杨  钒

23070222055

18

康发超

23070222056

19

苏培智

23070222034

20

杨映明

23070222036

21

张  勇

23070222040

22

凌玉苹

23070222041

23

赵荣华

23070222043

24

何林峰

23070222044

25

罗  英

23070222045

26

熊顺德

23070222047

27

刘柏生

23070222057

28

李小楠

23070222021

29

项  勇

23070222048

30

杨小红

23070222049

31

昝超仁

23070222050

32

何新民

23070222052

三、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20125144010644

四、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

《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细则》和《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标准》(川卫规〔2019〕8号)

五、旺苍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一)重大行政处罚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行政拘留;

4.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决定;

5.较大数额罚款和较大数额没收财产;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6.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二)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六、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旺苍县司法局四楼)

2.行政诉讼

单位:旺苍县人民法院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4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旺苍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管股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119号(旺苍县卫生健康局三楼)

投诉电话:0839-4311082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七、旺苍县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2年随机监督抽检清单

(一)检查对象名录库

1.公共场所334家(住宿场所76家、浴室43家、理发店140家、美容店62家、影剧院1家、游泳馆4家、图书馆1家、商场5家、候诊室2家)。

2.生活饮用水10家。

3.职业卫生111家。

4.放射卫生31家。

5.学校卫生116家。

6.医疗卫生机构253家。


(二)2022年随机监督抽检清单


2022年度随机监督抽检清单

被监督单位

监督

专业

抽检对象

检查项目

检测项目

备注

旺苍县嘉川宾馆

公共

场所

卫生

住宿场所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10.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集中空调: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c)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c)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d)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5.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集中空调: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g)

集中空调:已抽取公共场所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全部检查;其中抽取30户进行检测,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测。县辖区内乙类公共场所抽取1户进行检查。

旺苍县鑫鑫旅社

旺苍县今缘旅社

旺苍县龙祥旅社

旺苍县国华镇聚德宾馆

旺苍县嘉华宾馆

旺苍县钰河旅社

旺苍县鼓城山酒业有限公司

旺苍县米仓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旺苍县荣华旅馆

旺苍县逸馨宾馆(需检测)

旺苍县桥兴宾馆(需检测)

旺苍县鸿福客栈(需检测)

旺苍县红浩商务宾馆(需检测)

旺苍县木门宾馆(需检测)

旺苍县碧云居酒店(需检测)

旺苍县拉斐尔商务酒店(需检测)

旺苍县鑫晶旅馆(需检测)

旺苍县天怡商务宾馆(需检测)

旺苍县红星宾馆(需检测)


被监督单位

监督

专业

抽检对象

检查项目

检测项目

备注

旺苍县老城口理发店

公共

场所

卫生

美容美发场所

1. 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9.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10.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集中空调: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c)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c)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d)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5.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


1.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2.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集中空调: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g)。

集中空调:已抽取公共场所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全部检查;其中抽取30户进行检测,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测。县辖区内乙类公共场所抽取1户进行检查。

旺苍县嘉川镇聚典美发店

旺苍县林氏美业理发店

旺苍县艾美丽专业烫染理发店

旺苍县艺佳造型美发店

旺苍县雅典美容美发店

旺苍县老杨理发店

旺苍县新雪美姬美容馆

旺苍县沃佳纤体美容坊

旺苍县嘉川镇小安发艺

旺苍县尚武镇潇洒生活馆

旺苍县手创发型工作室

旺苍县文化巷亨利发廊(需检测)

旺苍县赵慧芳理发店(需检测)

旺苍县神彩飞扬美发店(需检测)

旺苍县嘉川镇颜如钰美容店(需检测)


被监督单位

监督

专业

抽检对象

检查项目

检测项目

备注

旺苍县良人栖浴足坊

公共场所卫生

沐浴场所

1. 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9.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集中空调: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c)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c)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d)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5.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2.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浑浊度。

集中空调: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g)度。

集中空调:已抽取公共场所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全部检查;其中抽取30户进行检测,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测。县辖区内乙类公共场所抽取1户进行检查。

旺苍县欣华足浴店

旺苍县保甲堂修脚行

旺苍康渼足浴店(需检测)

旺苍县亮丽理疗店(需检测)

旺苍和福理疗馆(需检测)

旺苍蜀明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需检测)

游泳场所

1.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2.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

集中空调: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g)。

旺苍县怡情岛室外游泳池(需检测)

旺苍县顶峰游泳场馆管理有限公司(需检测)

旺苍县三江镇梦佳拉游泳中心(需检测)

旺苍县自来水公司(需检测)

生活饮用水卫生

集中式供水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5.水质消毒情况6.水质自检情况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旺苍县嘉川镇尚武供水站(需检测)

旺苍县英萃供水管理站(需检测)

旺苍县白水供水站(需检测)


被监督单位

监督

专业

抽检对象

检查项目

检测项目

备注

广旺矿区代池坝医院

放射

卫生

放射诊疗机构

1.建设项目管理情况;2.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3.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5.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6.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7.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8.职业病人管理情况;9.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10.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12.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旺苍仁和医院

旺苍青林医院

旺苍县嘉川中心卫生院

旺苍县三江镇中心卫生院

旺苍仁康医院

旺苍县中医医院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职业病诊断机构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2.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4.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5.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6.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7.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8.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9.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被监督单位

监督

专业

抽检对象

检查项目

检测项目

备注

四川省旺苍东城中学(需检测)

学校

卫生

中小学校、高校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b)、教室采光和照明(c)、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学校提供的学习用品达标情况(d),包括教室灯具、考试试卷等情况;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e)、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f)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1.教室采光照明、教室人均面积、学校自制考试试卷纸张D65亮度及D65荧光亮度、字体字号、行空;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旺苍县水磨乡中心小学校

四川省旺苍县双河初级中学校

旺苍县双汇镇中心小学校

旺苍县英萃镇中心小学校(需检测)

旺苍县白水镇中心小学校(需检测)

旺苍县白水初级中学校(需检测)

旺苍县实验小学(需检测)

旺苍县高阳镇中心小学校

旺苍县佰章小学校(需检测)

广元工程技工学校

旺苍县龙凤镇中心小学校(需检测)

旺苍县石桥小学(需检测)

旺苍县东河小学(需检测)


被监督单位

监督

专业

抽检对象

检查项目

检测项目

备注

旺苍永康医院

医疗

卫生

医院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旺苍民生医院

旺苍县檬子乡卫生院

卫生院

旺苍县国华镇中心卫生院

旺苍县万家乡卫生院

旺苍县黄洋镇天池村卫生站

村卫生室

旺苍县东河镇川山村卫生站

旺苍县英萃镇新建村卫生站

旺苍县九龙镇首石村卫生站

旺苍县嘉川镇小松村卫生站

旺苍县木门镇三合村卫生站

旺苍县普济镇清江村卫生站

旺苍县嘉川镇和平村卫生站

旺苍何爽中医诊所

诊所

旺苍金瑞诊所

旺苍李进步中医诊所

旺苍昝绍之中医诊所


被监督单位

监督

专业

抽检对象

检查项目

检测项目

备注

旺苍佳士康养医院

传染

病防

医疗机构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检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5.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7.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落实情况。


旺苍县九龙镇庙子村卫生站

龙凤镇五营村卫生站

龙凤镇古水村卫生站

旺苍县雷开华中医诊所

旺苍李勇口腔诊所

旺苍县双汇镇大坪村卫生站

旺苍李模学中医诊所

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卫生院

旺苍县木门镇茶园村卫生站

旺苍洁达医疗废弃物治理服务有限公司

医废处置中心

1.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等处置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有工作服、围裙、手套、水靴、口罩、护目镜等必要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2.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运送及焚烧处置装置操作人员的防护要求应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即必须穿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靴、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近距离处置废物的人员还应戴护目镜。3.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每次运送或处置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揉搓1-3分钟。


八、旺苍县卫生健康局上一年度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http://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20120165205060

http://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11231175540513

九、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