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一、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2年抽查计划
八、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九、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一、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17号
邮 编: 628000
电 话:0839-4202735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24个:
(一)内设机构
政策法规股
主要职责: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以及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股室负责人:杨 格 联系电话:0839-4220395
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
主要职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股室负责人:武锐 联系电话:0839-4222346
食品安全协调股
主要职责:拟订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牵头县食安委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拟订实施全县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股室负责人:袁芳 联系电话:0839-4206523
市场秩序管理股
主要职责: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旺苍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县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申诉、举报等相关工作。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县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县合同信用建设。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股室负责人:刘 建 联系电话:0839-4203960
广告和知识产权管理股
主要职责: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
股室负责人:李玉梅 联系电话:4220609
产品质量管理股
主要职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办产品防伪使用的自愿备案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生产和流通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股室负责人:高健 联系电话:4312776
食品生产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股室负责人:陈鲲 联系电话:4206523
食品经营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工作。
股室负责人:王昕 联系电话:4206523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股
主要职责:贯彻实施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法律、法规;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负责辖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依法监管药品流通环节的特殊药品;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参与市局组织的监督检查。拟订实施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管理规定。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参与市局组织的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化妆品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抽样工作;负责辖区互联网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参与市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股室负责人:李仕芬 联系电话:420664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主要职责: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按应急预案和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股室负责人:昝秋云 联系电话:15328579629
计量认证和标准化管理股
主要职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拟订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合格评价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有机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机产业生产技术科研示范、指导推广、宣传培训和品牌创建工作。
股室负责人:苟茜茜 联系电话:4206841
(二)旺苍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负责人:王思林 联系电话:6201077
(三)派出机构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城区综合市场监督管理所、东河监督管理所、嘉川监督管理所、白水监督管理所、普济监督管理所、木门监督管理所、三江监督管理所、五权监督管理所、双汇监督管理所、英萃监督管理所、国华监督管理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所共有1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二、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
序号 |
姓名 |
执法证编号 |
|
1 |
张 军 |
川H05430017 |
|
2 |
昝智德 |
川H05430002 |
|
3 |
宋 勇 |
川H05430108 |
|
4 |
程 立 |
川H05430105 |
|
5 |
何 敏 |
川H05430001 |
|
6 |
青 科 |
川H05430018 |
|
7 |
张时纲 |
川H05430118 |
|
8 |
任军章 |
川H05430111 |
|
9 |
何 兵 |
川H05430109 |
|
10 |
罗 方 |
川H05430024 |
|
11 |
余 顺 |
川H05430023 |
|
12 |
杨 格 |
川H05430019 |
|
13 |
季荣先 |
川H05430020 |
|
14 |
陶继勇 |
川H 05430150 |
|
15 |
武 锐 |
川H05430030 |
|
16 |
曾 琳 |
川H05430031 |
|
17 |
詹玉兰 |
川H05430032 |
|
18 |
胥春花 |
川H05430117 |
|
19 |
刘 洋 |
川H05430149 |
|
20 |
张玲琳 |
川H05430036 |
|
21 |
李 琼 |
川H05430037 |
|
22 |
张 荣 |
川H05430015 |
|
23 |
苟茜茜 |
川H05430014 |
|
24 |
杨 鑫 |
川H05430033 |
|
25 |
李剑宗 |
川H05430026 |
|
26 |
邓 斌 |
川H05430088 |
|
27 |
何建华 |
川H05430116 |
|
28 |
陈 鲲 |
川H 05430139 |
|
29 |
张 竞 |
川H05430027 |
|
30 |
张天鸿 |
川H05430112 |
|
31 |
张 彪 |
川H05430016 |
|
32 |
武兴波 |
川H05430006 |
|
33 |
郑 勇 |
川H05430038 |
|
34 |
朱雪芹 |
川H05430087 |
|
35 |
向晓蓉 |
川H05430089 |
|
36 |
张 宁 |
川H05430043 |
|
37 |
李玉梅 |
川H05430077 |
|
38 |
唐万章 |
川H05430042 |
|
39 |
何映华 |
川H05430051 |
|
40 |
李仕芬 |
川H05430107 |
|
41 |
吴 双 |
川H05430113 |
|
42 |
杨 华 |
川H 05430145 |
|
43 |
蒋 敏 |
川H05430005 |
|
44 |
侯 镜 |
川H05430008 |
|
45 |
辜通刚 |
川H05430009 |
|
46 |
鲁全华 |
川H05430004 |
|
47 |
何洪波 |
川H05430035 |
|
48 |
刘晓蓉 |
川H05430065 |
|
49 |
刘光远 |
川H05430034 |
|
50 |
昝 俊 |
川H05430047 |
|
51 |
谭丽华 |
川H05430075 |
|
52 |
赵 跃 |
川H05430044 |
|
53 |
张明华 |
川H05430046 |
|
54 |
钱 华 |
川H05430080 |
|
55 |
王小波 |
川H05430106 |
|
56 |
袁 芳 |
川H05430131 |
|
57 |
邓 磊 |
川H05430056 |
|
58 |
张建平 |
川H05430057 |
|
59 |
李 萍 |
川H05430060 |
|
60 |
朱 良 |
川H05430061 |
|
61 |
刘 源 |
川H05430063 |
|
62 |
苟 雪 |
川H05430064 |
|
63 |
李龙荣 |
川H05430048 |
|
64 |
季晓先 |
川H05430097 |
|
65 |
刘 伟 |
川H05430123 |
|
66 |
郭智国 |
川H05430124 |
|
67 |
马朝辉 |
川H05430128 |
|
68 |
昝秋云 |
川H05430110 |
|
69 |
伏 伟 |
川H05430062 |
|
70 |
史明勇 |
川H05430066 |
|
71 |
王 莉 |
川H05430069 |
|
72 |
徐小红 |
川H05430070 |
|
73 |
卢仕宏 |
川H05430071 |
|
74 |
旷 普 |
川H05430086 |
|
75 |
黄 兵 |
川H05430098 |
|
76 |
李怀德 |
川H05430099 |
|
77 |
李文江 |
川H05430085 |
|
78 |
李开鹏 |
川H05430138 |
|
79 |
郭 红 |
川H05430081 |
|
80 |
张 晋 |
川H05430083 |
|
81 |
孙 勇 |
川H05430084 |
|
82 |
李 静 |
川H05430092 |
|
83 |
邓全伟 |
川H05430093 |
|
84 |
蒲 波 |
川H05430054 |
|
85 |
侯 刚 |
川H05430091 |
|
86 |
詹建华 |
川H05430122 |
|
87 |
杨 皓 |
川H05430119 |
|
88 |
姚敬中 |
川H05430146 |
|
89 |
刘 建 |
川H05430072 |
|
90 |
王 红 |
川H05430073 |
|
91 |
何立斌 |
川H05430101 |
|
92 |
梁仕宏 |
川H05430121 |
|
93 |
赵 坤 |
川H05430134 |
|
94 |
王 平 |
川H05430100 |
|
95 |
王 俊 |
川H 05430141 |
|
96 |
何 根 |
川H05430132 |
|
97 |
向 煜 |
川H05430079 |
|
98 |
李忠恒 |
川H05430076 |
|
99 |
赵顺志 |
川H05430078 |
|
100 |
冯泽涛 |
川H05430102 |
|
101 |
阳 光 |
川H05430133 |
|
102 |
王正林 |
川H05430120 |
|
103 |
王 昕 |
川H05430115 |
|
104 |
向 彦 |
川H05430130 |
|
105 |
吕 波 |
川H05430125 |
|
106 |
吴建宇 |
川H05430136 |
|
107 |
王光宗 |
川H05430049 |
|
108 |
陈 辽 |
川H05430050 |
|
109 |
冯建华 |
川H05430090 |
|
110 |
辛 红 |
川H05430094 |
|
111 |
胡太白 |
川H05430052 |
|
112 |
王远坤 |
川H05430055 |
|
113 |
任俊翼 |
川H05430135 |
|
114 |
焦 坤 |
川H05430114 |
|
115 |
吴 健 |
川H05430127 |
|
116 |
张 泽 |
川H05430129 |
|
117 |
陈建华 |
川H05430103 |
|
118 |
丁艳丽 |
23070230161 |
|
119 |
杨华 |
23070230024 |
|
120 |
肖云发 |
23070230025 |
|
121 |
刘喜娇 |
23070230026 |
|
122 |
石宁蕙 |
23070230027 |
|
123 |
王俊 |
23070230028 |
|
124 |
李旭 |
23070230159 |
|
125 |
李森 |
23070230152 |
|
126 |
张金勇 |
23070230156 |
|
127 |
蒲伟 |
23070230160 |
|
128 |
昝诵 |
23070230157 |
|
129 |
王思林 |
23070230155 |
|
130 |
何晓 |
23070230158 |
|
131 |
戚阳 |
23070230153 |
|
132 |
杜勇 |
23070230148 |
|
133 |
高健 |
23070230151 |
|
134 |
刘静文 |
23070230149 |
|
135 |
杜甫 |
23070230147 |
|
136 |
谭强 |
23070230154 |
|
137 |
朱思军 |
23070230150 |
|
|
|
|
三、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item/bmft_index?deptCode=11510722MB0T6115X4&areaCode=510821000000
四、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共 3 项)
(一)重大行政许可:
1.适用听证的;
2.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二)重大行政处罚:
1.拟作出 5 万元以上罚款;
2.拟没收 5 万元以上财产;
3.拟责令停产停业;
4.拟吊销许可证或者批准证明文件;
5.拟减轻行政处罚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三)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旺苍县旺苍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
电话:0839-6203305
2.行政诉讼
单位:旺苍县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4号
电话:0839-4222130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
电话:0839-6203305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 2014年5月17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川市监发〔2020〕98号2020年12月24日)
《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0年第21号公告2020年11月30日)
七、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2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
||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
2 |
公示信息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
|
3 |
价格行为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法》 |
|
4 |
直销行为检查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
直销企业总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省级、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
|
5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
6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
||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
||
|
7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
|
8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
||
|
9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
10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11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
|
12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
12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
12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
13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
14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
|
14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
15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验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
16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
|
17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
||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
18 |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自愿性认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场监管总局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193号令)第二十七条 |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场监管总局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四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117号令)第三十四条 |
||
|
19 |
获证产品有效性抽查 |
CC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CCC认证目录内的获证产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市场监管总局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
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有机认证目录内的获证产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市场监管总局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
|
其他认证项目的认证有效性抽查 |
其他认证项目的获证产品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市场监管总局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
||
|
20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
|
21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
|
22 |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
《专利代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
||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检查等 |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
|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检查等 |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
|
23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 |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
24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
|
25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
(二)检查对象名录库
|
四川嘿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四川怀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元销售分公司普济加油站 |
|
旺苍县金溪镇农机加油站 |
|
旺苍县普济农机加油站 |
|
旺苍县春深加油站 |
|
旺苍县中茂石油有限公司红军城加油站 |
|
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广元旺苍东河加油站 |
|
旺苍县三江加油站 |
|
旺苍日新干洗店 |
|
旺苍县圣雪洗衣生活馆 |
|
四川中辉学校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
|
旺苍县铂睿空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旺苍禾韵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旺苍县云兴龙举广告服务中心 |
|
旺苍县五权华美广告经营部 |
|
旺苍县鑫川广告传媒经营部 |
|
旺苍县鸿运广告装饰部 |
|
旺苍县川艺广告门市部 |
|
旺苍县爱儿乐摄影门市部 |
|
旺苍县小杨复印部 |
|
旺苍县长风广告经营部 |
|
四川森淼农业有限公司 |
|
广元市博业冶金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旺苍县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木门分公司 |
|
旺苍县恒久农贸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东河镇老城守强农资经营部 |
|
广元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旺苍门市部 |
|
四川火凤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
旺苍县小海中药材种植有限责任公司 |
|
旺苍县安泰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
|
旺苍县鑫新农资有限公司 |
|
广元市尚品臻家装修有限责任公司 |
|
四川省绿菜篮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广元市品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旺苍县东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
旺苍县吉翔食品有限公司 |
|
四川绿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四川桂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四川农事通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广元市瑞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瑞华平价药房 |
|
四川鑫康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旺苍县城郊中心供销社高阳古柏村服务部 |
|
四川禾韵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旺苍县恒久农贸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福庆乡春燕农资经营部 |
|
旺苍花月佳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旺苍县城郊中心供销合作社汶水分社 |
|
旺苍县旭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旺苍县固宇彩瓦厂 |
|
旺苍县鸿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四川仓山缘茶业有限公司 |
|
旺苍县鑫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旺苍县康尔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东河镇玉玲药店 |
|
广元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旺苍县解放连锁店 |
|
四川润埒贸易有限公司 |
|
旺苍县罗家渡砂石厂 |
|
旺苍县名匠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
旺苍县青妃保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
|
旺苍县嘉川农机厂 |
|
旺苍县永兴页岩砖厂 |
|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旺苍农建分理处 |
|
旺苍县永鑫劳动服务公司 |
|
旺苍县永利票务服务有限公司 |
|
四川旺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池分理处 |
|
四川京联市政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 |
|
旺苍县中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旺苍县康尔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张华镇康东药店 |
|
旺苍县旺源物流有限公司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旺苍支公司东河营销服务部 |
|
旺苍县高阳碧峰茶业有限公司 |
|
四川省旺茗茶业有限公司 |
|
旺苍县普济镇黄花山核桃专业合作社 |
|
四川三山茶业有限公司 |
|
旺苍县良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旺苍县广福菌物专业合作社 |
|
广元亿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旺苍县攀峰种植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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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黑松垭茶叶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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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金源农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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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枣林茶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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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小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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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建诚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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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黄洋镇金利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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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兴达页岩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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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匠为家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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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能投旺苍焦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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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光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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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辰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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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木门醪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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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喜洋洋水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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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健兴面业有限公司 |
|
广元亿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四川木门茶业有限公司 |
|
旺苍县渝顶肥肠鱼火锅店 |
|
旺苍县印月潭茶楼 |
|
旺苍县三娃子小吃店 |
|
旺苍县鱼米多自助鱼火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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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嘉川镇恒鑫农家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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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婆婆菜餐饮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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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嘉川镇面面聚道小吃店 |
|
旺苍县冯氏家庭小火锅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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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锡纸烧烤店 |
|
旺苍县小黄牛汤锅店 |
|
旺苍县记忆包粥坊 |
|
旺苍蜀记哑巴兔餐饮店 |
|
旺苍县吴桂香大排档 |
|
旺苍县馫肴自助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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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辣些年麻辣小吃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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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普济镇海英小食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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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天进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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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海清谷物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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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荣兴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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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鑫润食品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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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世纪春天购物中心二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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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童记生鲜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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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喜乐购百货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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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粮贸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白水百惠连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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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金孔雀生态家庭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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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三江镇喜乐购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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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五权镇六月食品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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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凤冠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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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小广场串串香小吃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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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刘留肥肠饭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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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品香园餐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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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正兴兴家常菜餐馆 |
|
旺苍县粥先生小吃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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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老李烧烤店 |
|
旺苍县王氏现捞鸭脖卤制品店 |
|
旺苍县梁英梁家串串香小吃店 |
|
旺苍县台旺剁椒凉面店 |
|
旺苍县记忆包粥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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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英萃镇爱婴堂用品店 |
|
旺苍县胜东百货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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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粮贸超市卢家坝陈华食品连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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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嘉川镇农信便民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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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九龙百家副食购物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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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安贝儿宝贝计划母婴用品专卖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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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良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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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选煤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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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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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星愿土特产门市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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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红城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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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文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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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金实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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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广告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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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铭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四川众建鑫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旺苍县铂睿空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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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红城装璜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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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百诺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
|
旺苍县红城装璜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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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弘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百丈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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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国华百姓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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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康尔福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张华镇玉秀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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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旺苍县一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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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芝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旺苍红星南路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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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仁和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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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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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旺苍分公司 |
|
旺苍县瑞博天然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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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灵溪页岩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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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万鑫页岩砖厂 |
|
旺苍县黄洋镇金利砖厂 |
|
旺苍县众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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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嘉川镇众力钢筋加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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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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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伯亨眼镜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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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康明眼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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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精益眼镜店 |
(三)2022年双随机检查计划
|
序号 |
责任股室 |
计划名称 |
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内容) |
抽查方式 |
检查事项 |
拟抽查户数 |
拟抽查比例 |
完成时间 |
|
|
一般事项 |
重点事项 |
||||||||||
|
1 |
行政审批股 |
旺苍县2022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全市在册企业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不定向抽查 |
√ |
|
按实际基数确定 |
A、B级5‰,C级10%,D级50%。抽取1%公司法人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 |
2022年11月10日前 |
|
2 |
市监股 |
旺苍县2022年涉企收费检查 |
价格收费监督检查 |
全市供水、电、气企业,行业协会商会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8 |
5% |
2022年6月至10月 |
|
3 |
市监股 |
旺苍县2022年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1 |
3% |
2022年11月10日前 |
|
4 |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6 |
3% |
2022年11月10日前 |
|
|
5 |
产品质量管理股
|
旺苍县202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定向抽查 |
|
√ |
按照省局计划执行 |
||
|
6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按照省局计划执行 |
|||||
|
7 |
旺苍县2022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5 |
100% |
2022年11月10日前 |
|
|
8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5 |
100% |
2022年11月10日前 |
||||
|
9 |
食品生产股 |
旺苍县2022年度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风险分级企业、2022年度新办证企业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按分级结果、新办证统计数确定 |
2% |
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 |
|
10 |
食品经营股 |
旺苍县2022年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100 |
100% |
2022年11月前 |
|
11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8 |
3% |
2022年11月前 |
|||
|
12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8 |
3% |
2022年11月前 |
|||
|
13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
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监督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7 |
3% |
2022年11月前 |
|||
|
14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83 |
5% |
2022.11.01前 |
|||
|
15 |
特监股 |
旺苍县2022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30 |
2% |
2022年2月至10月 |
|
16 |
计量认证和标准化管理股 |
旺苍县2022年计量监督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
5% |
2022年3月至9月 |
|
17 |
计量监督检查 |
企业 |
水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2 |
20% |
2022年3月至10月 |
||
|
18 |
计量认证和标准化管理股 |
旺苍县2022年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
自愿性认证机构 |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按照总局、省局安排执行 |
||
|
19 |
旺苍县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
20% |
2022年3月至10月 |
|
|
20 |
社会团体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2户 |
5% |
2022年11月10日前 |
|||
|
21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4 |
50% |
2022年10月15日前 |
|||
|
22 |
旺苍县2022年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5 |
30% |
2022年10月15日前 |
|
|
23 |
各类市场主体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5 |
30% |
2022年10月15日前 |
|||
|
24 4 |
商标股 |
旺苍县2022年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10户 |
3% |
2022年11月前 |
|
25 5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定向抽查 |
√ |
|
2户 |
3% |
2022年11月前 |
||
八、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
(二)比照执行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广元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广元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府法发〔2018〕16号)
九、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https://credit.cngy.gov.cn/xygs/sgsList.do?messageid=01B5A7BDDDEE4A919D98226278EF508D&domainid=016
十、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