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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旺府复字〔2022〕2号)
发布时间:2023-01-20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820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申请人:四川某某建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旺苍县林业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5月23日作出的旺林罚决字〔2022〕第 026 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旺苍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府于 2022 年6月1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府于 2022 年7 月 23 日作出延期审理决定。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旺苍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