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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2023年7月25日)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581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信息(自然人)
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填报时间:2023年7月25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内容 许可决定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受理条件 设定依据 办理流程
米永林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510821-20230718-000267 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转出) 2023-7-18 2023-7-18 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到想原发证机关提出转出申请,交回《道路运输证》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第十三条。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填报时间:2023年7月25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内容 许可决定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受理条件 设定依据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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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元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510821-20230720-000768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2023-7-24 2023-7-24 2027-7-23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设立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第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四条。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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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元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510821-20230720-000459
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转出) 2023-7-20 2023-7-20 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到想原发证机关提出转出申请,交回《道路运输证》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第十三条。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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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元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510821-20230720-000679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注销) 2023-7-20 2023-7-20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拟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企业报停(终止)申请表》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第十七条。2、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地方法规,第二十三条。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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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元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510821-20230720-000468
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转出) 2023-7-20 2023-7-20 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到想原发证机关提出转出申请,交回《道路运输证》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第十三条。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