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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旺苍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8-3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594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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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政协旺苍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福强委员:

你在政协旺苍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的建议》(立案编号2023012)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规划编制,严格审批管控”的建议

一是启动修订《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及时与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对接,联合联动对《办法》进行修订。二是加强农村宅基地有关法律和政策宣讲。转发《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15条措施》(旺农函〔2023〕9号),并在“旺苍发布”公众号上宣传;通过“村村通”广播《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15条措施》,在220个村宣传15条措施。三是规范和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根据我县实际,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旺苍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30条措施》。四是做好农民建房用地保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宅基地需求摸底调查,核实报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宅基地申请审批工作,保障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二、关于“健全协调机制,解决违建问题”的建议

建立宅基地问题协调机制,各部门通力协作指导乡镇全面落实宅基地审批联审联办、“三到场”、日常动态巡查监管等制度,明确村级宅基地协管员职责,做好宅基地相关行政处罚权下放后的承接,探索健全疏堵结合的农村宅基地监管巡查机制。

三、关于“坚持三权分置,探寻实现途径”的建议

一是探索盘活利用模式。要结合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特色产业以及文化传承等优势资源,多渠道、多形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二是加大盘活利用主体培育。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依法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三是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坚决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等行为发生,确保盘活利用的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或变相买卖宅基地,禁止工商资本利用宅基地修建别墅和私人会馆。

四、关于“制定实施意见,妥善处理矛盾”的建议

做好与自然资源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的审批资料,确保宅基地确权登记顺利推进,杜绝问题发生源头。

感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

(联系人:黄新忠;联系电话:1388127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