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公示公告 > 不动产登记依职权注销公告(2023第379号)
不动产登记依职权注销公告(2023第379号)
发布时间:2023-12-1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218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839-422238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权利类型

用途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何鸿江、何佳欣、黄丽春

大德镇工农村2组

川(2021)旺苍县不动产权第0176720号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住宅

宗地面积118.83㎡/建筑面积85.38㎡,

依职权注销

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面积90.0㎡/确权登记的建筑面积170.58㎡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