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职责清单》 《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职责清单》的通知
11月20日,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印发了《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职责清单》《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职责清单》(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工作细则》《指挥部领导职责清单》《办公室领导职责清单》),《工作规则》《工作细则》《指挥部领导职责清单》《办公室领导职责清单》是我县森林防灭火行业部门工作规则、工作细则和职责清单,是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能适应当前我县森林防灭火突发事件新形势、新变化,有效提高工作规则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工作规则》《工作细则》《指挥部领导职责清单》《办公室领导职责清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0号),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全力做好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三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委办函〔2022〕74号)和上级森林防灭火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是机构改革以来,部分部门的职能职责、管理权限等进行了重新调整,为确保工作规则能够满足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需要,与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相适应。
二、《工作规则》《工作细则》《指挥部领导职责清单》《办公室领导职责清单》的总体框架
《工作规则》共四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机构设置,第二部分主要职责,第三部分工作制度,第四部分其他事项。
《工作细则》共三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会议制度,第三部分其他事项。
《指挥部领导职责清单》为指挥部领导主要职责。
《办公室领导职责清单》为办公室领导主要职责。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规则》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条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
第二条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委副书记和县政府负责林业工作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担任;第一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常务)负责同志和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第四条指挥部下设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火案查处组、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和信息综合组,分别由相关副指挥长兼任组长。
第五条指挥部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要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工作沟通、对接和协同。
第六条指挥部成员由成员单位的主要(常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相应工作职责的具体落实。
第七条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
第八条指挥部成员单位是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第九条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主要职责任务。
第十条会议议事制度。指挥部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一条会商研判制度。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以现场会议、电话连线形式、联合会商全县森林火险形势,形成森林火险趋势(或等级)预测报告并及时发布。
第十二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火情专报、信息共享等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报送重要火情信息、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开展情况等。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指挥部所有信息进行归口管理,其他工作组、成员单位不再单独编印工作简报。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暗访暗查、限期整改、挂牌督办、情况通报、工作约谈、问责问效、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综合性监督检查工作,健全暗访暗查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重点督促检查森林防灭火工作机构设置运行、预案编制演练、宣传教育培训、日常巡查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考核考评制度。每年按照《森林防灭火工作考核办法》《森林防灭火工作党政同责考评细则》组织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单位)联动、预警响应等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发文管理。指挥部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审核签发。文件的编号、存档等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工作报告。成员单位每半年向指挥部报送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八条表扬奖励。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九条实施日期。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工作细则》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条为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应急))和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林业)),应根据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推动指挥部工作高效运行。
第三条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森林防灭火专职副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和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四条在森林防火期或特殊时段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全脱产集中办公,实体化运行,主要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专班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旺苍县供电公司、中国铁塔旺苍分公司等共同派员(人数不少于1人)组建,人员为所在单位在编人员,专业背景、从业经历、身体素质等需符合专班工作要求,服从集中统一管理,集中办公期间工作安排、工作纪律和基本办公保障由县森防指办(应急)负责,其余个人保障仍由原单位负责。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联络员会议。
第六条发文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主任或授权的常务副主任审核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文件的编号、存档等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
第七条实施日期。本细则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
(三)《指挥部领导职责清单》为指挥部领导主要职责。
(四)《办公室领导职责清单》为办公室领导主要职责。
四、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对《规(细)则、清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0839-420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