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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旺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量:670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旺苍县审计局自2023年9月5日至11月6日,对旺苍县2021年至2023年8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并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部分学校进行了延伸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一)营养餐总体情况

旺苍县属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计划地区,自2012年2月开始实施。截至2023年9月,全县提供营养餐的学校已有55所(含基点校6所),营养餐受益学生14220人(含基点校113人)。其中,采用食堂热食供餐的学校有46所(含基点校1所),受益学生14048人,采用奶+营养食品供餐的学校有9所(含基点校5所),受益学生172人。

(二)营养餐资金情况

本次重点审计的2021年至2023年8月期间,中央拨入旺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4486万元,旺苍县累计支付营养餐专项资金3563.86万元。截至审计之日,旺苍县累计结存营养餐专项资金指标1014.03万元。

(三)营养餐供餐情况

2021年春季至2023年春季,旺苍县营养餐供餐情况如下表所示:

学期

使用中央资金(元)

学生奶

食用人次

食堂早餐食用人次

食堂午餐食用人次

营养食品食用人次

2021年春

6286109.20

1562104

1517372

0

42871

2021年秋

7506431.55

1509514

1473593

0

34451

2022年春

8112956.25

1616964

1568573

312007

38128

2022年秋

5865891.75

1189417

1169771

221083

19139

2023年春

7583178.40

1517343

1487372

296286

24710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部分年度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

(二)供餐管理方面的问题

1.未按照要求提供午餐热食。

2.部分学校食堂向学生提供禁止类食品(四季豆)。

3.部分学校向学生提供深加工食品(火腿肠)。

4.部分学校食堂供餐高油高盐。

(三)食材采购和管理方面的问题

1.肉类食材未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2.个别学校自主采购食材未按规定采购。

3.个别学校自主采购进度滞后。

4.因缺乏监管,部分学校采购验收流于形式。

5.部分学校营养餐食材出入库管理不规范。

(四)其他方面

部分学校未执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旺苍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建议:一是加强营养餐专项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应会同县教育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国家惠民政策不因资金管理问题打折扣。二是加强营养餐供餐质量监管。县教育局应督促并指导各实施学校强化供餐管理,探索切实可行的食堂午餐热食供应模式,注重资金与质量的双重监管,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协作推进营养餐膳食指导工作,完善营养配餐制度,着力控制油盐摄入,既要让学生吃饱,又要让学生吃好。三是加强营养餐食材采购监管。县教育局应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既要将米、面、油、奶、肉等大宗食材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进行规范管理,又要督促学校规范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的采购程序,确保学生餐食材来源可塑、安全可控、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旺苍县财政局和旺苍县教育局组织了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其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