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我县将于2024年1月16日启动2023年度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享受补贴对象为:已参加2023年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全额缴费的大龄、残疾、享受低保的三类城镇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3000.00元/年/人(不足一年的,则按月折算为250.00元/月/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一、办理程序
1、补贴申请人在2024年1月16日至3月15日期间,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行政村)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填报《广元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社区(行政村)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灵活就业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在灵活就业证明上签字盖章(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参与核实)。
2、补贴申请人携《广元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及灵活就业证明,到所在乡镇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进行系统初审并签字盖章,由乡镇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将以上资料报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稽核股复审。
3、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并提出办理意见,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将社保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拨付给补贴申请人。
二、办理时间
2024年1月16日—3月15日
三、咨询电话
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稽核股 石丽敏 4222480
旺苍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