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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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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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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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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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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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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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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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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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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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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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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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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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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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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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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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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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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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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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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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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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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5〕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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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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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03月 07日 12时 1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康映东(23070217031),何平(23070217047)在 G542线船湾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川 HXX(川 HXX挂)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在黄洋超限检测站,采取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2025年 03月 07日 12时 15分,何伟豪驾驶其所属川 HXX(川 HXX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驾驶员在通行黄洋超限检测站时,采用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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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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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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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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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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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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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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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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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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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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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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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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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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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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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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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03月 06日 10时 28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张厚勇(23070217043)、徐强(23070217044)在旺苍县国华镇场镇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仕全驾驶川 HXX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座 7人,车上共计 3名乘客。经调查,该车从旺苍县东河镇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刘仕全通过电话联系乘车,与当事人约定到达目的地国华镇场镇后,向当事人刘仕全支付乘车运费每人 15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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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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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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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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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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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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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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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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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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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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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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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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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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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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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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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03月 07日 11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白水镇陈家岭 542国道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何建奎驾驶川 HXX二轴中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从白水镇西南水泥厂运载货物到黄洋镇,该车所载货物为水泥,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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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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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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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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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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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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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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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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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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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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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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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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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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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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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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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03月 11日 10时 58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康映东(23070217031),何平(23070217047)在 G542线南坝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川 HXX(川 HXX挂)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在黄洋超限检测站,采取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2025年 03月 11日 10时 58分,驾驶员黄攀驾驶川 HXX(川 HXX挂)六轴重型半挂牵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驾驶员在通行黄洋超限检测站时,采用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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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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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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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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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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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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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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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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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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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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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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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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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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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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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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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03月 12日 11时 1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康映东(23070217031),何平(23070217047)在 G542线南坝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川 HXX(川 HXX挂)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在黄洋超限检测站,采取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经过调查,2025年 03月 12日 11时 11分,石柱驾驶其所属川 HXX(川 HXX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驾驶员在通行黄洋超限检测站时,采用站外强行通过的方式强行通过黄洋超限检测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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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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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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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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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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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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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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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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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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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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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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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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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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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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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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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03月 11日 22时 2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嘉川镇尚武加油站旁 542国道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学五驾驶川 AXX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从白水镇西南水泥厂运输货物到嘉川镇工业园区,该车所载货物为水泥,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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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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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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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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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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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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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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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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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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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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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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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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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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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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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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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03月 11日 21时 3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嘉川镇西河加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苟小勇驾驶川H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运载碎石从元坝私人料场到苍溪私人料场,在检查中该车拒不停车接受检查,我中队执法人员在前方设卡将该车拦停后发现该车在运输过程中没有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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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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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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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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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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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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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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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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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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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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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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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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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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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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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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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03月 11日 20时 0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嘉川镇嘉东路环线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马源驾驶川RXX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从白水镇西南水泥厂运输货物到南充市仪陇县,该车所载货物为水泥,该车在检查中该车拒不停车接受检查,我中队执法人员在前方设卡将该车拦停后发现该车在运输过程中没有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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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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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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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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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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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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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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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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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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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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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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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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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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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5〕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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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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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03月 11日 00时 0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西高速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廖泽驾驶渝DXX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碎石,从旺苍县黄洋镇运输至苍溪县东溪镇,该车未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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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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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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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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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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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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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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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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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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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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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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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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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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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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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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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03月 12日 20时 1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嘉川镇红旗干道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吴波驾驶川HXX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运载碎石从黄洋镇工业园区到苍溪县龙山镇,该车没有覆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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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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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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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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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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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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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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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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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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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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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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