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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07 来源:水磨镇 点击量:217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秦华梅 旺(水)综处〔2025〕3号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 秦华梅在森林防火期内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高火险区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的;或者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隹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造成火灾,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并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可麦令补种树木。 行政罚款 1000 2025年1月23日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 11510722MB1E619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