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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二)
发布时间:2025-05-28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量:214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二)
序 号 行政相对人
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
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
金额
(元)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 旺苍县蜀山液化气有限公司 旺综执处
〔2025〕9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025年4月15日,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移交“旺苍县蜀山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编造虛假入户安全表”的案件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检查,情况属实。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罚款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800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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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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