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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5月行政强制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3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量:96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序 号
行政相对人
名称
行政处强制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强制依据 采取的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 拆除时间 强制机关

强制机关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1 奉**
旺综执强
〔202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2025年1月2日,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向我局移交线索,东河镇白马寺社区二组居民奉**未经批准,擅自搭建18平方米彩钢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 当事人已自行拆除,未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 2025.4.20
旺苍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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