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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旺苍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131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2025年第15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5〕2号)的有关规定,拟征收房屋将用于旺苍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旺苍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旺苍县东河镇环城北路(东郊村)兴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宅一幢。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公告。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