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开展了《旺苍县新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ⅣF-2-1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调整论证报告》,为确保规划科学实施,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拟调整地块位置示意图
拟调整方案:将原控规ⅣF-2-1、ⅣF-2-2地块以及西侧绿地整合拆分为ⅣF-2-1二类城镇住宅用地、ⅣF-2-2文化用地以及ⅣF-2-3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1、停车泊位数量按实际报建方案建筑面积参照《建设用地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控制指标》一览表执行,停车泊位≥0.8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面;非机动车泊位≥1.0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面;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100%预留安装条件,配建比例≥15%。
2、允许用地在适建范围按《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兼容表》兼容使用,地块F-2-3可兼容10%商业用地。
3、地块滨江建筑应形成较为完整的整体空间界面,建筑形式及风格应轻盈、活泼、高低错落。
4、ⅣF-2-3地块南侧高层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为8m,西侧高层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为10m,底商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为8m。ⅣF-2-1地块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以现状为准,ⅣF-2-2地块不做调整。旺苍县农业农村局所在地块西侧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参照ⅣF-2-3地块施行。
5、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参照《广元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同时结合地方相关规范规定执行。地下空间退让地块红线距离≥3米,地下室深度≤10米,主要用途为地下停车场、设备间等。
6、新建居住建筑应配建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其他配建项目应满足《广元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相关规定。
7、根据《广元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地块F-2-3所配建的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党群服务用房、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可不计入容积率。
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二)本规划依据:旺苍县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委员会2025年第6次会议;
(三)公示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5日;
(四)公示地点: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gw.gov.cn)、项目现场;
(五)反馈意见方式:敬请利害关系人以及广大市民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建设相关事项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也可于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1.来信请寄至:旺苍县西凤巷104号,旺苍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628200
2.联系电话:0839-4202418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