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旺苍县枣林、白龙、檬子供水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征收白水镇大埝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白水镇大埝村6组的部分土地,面积约3.054亩。实际征地面积、权属以及地类等,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预征收目的、用途:预征收土地用于旺苍县枣林、白龙、檬子供水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预征收单位:旺苍县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预公告发布后,由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白水镇人民政府按照勘测定界确定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启动对拟征收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的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范围内执行下列限制规定: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突击装修;不得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着物;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限制期内,违反上述限制规定的不予补偿。限制期至2026年6月30日止。
(三)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审批改建、扩建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抵押等;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等手续(婚姻、出生、军人复退或转业未安置人员、高校学生毕业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的除外);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办理市场主体、税务登记手续;办理种植、养殖许可或备案;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许可或备案;办理其他有碍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限制期内,任何部门擅自办理的相关手续不得作为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限制期至2026年6月30日止。
五、其他事项:预征收土地部门: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839-4209591。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