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了《旺苍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安排部署,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2月修订印发了《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川农规〔2023〕5号),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修订印发了《广元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广农函〔2025〕47号)。为强化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构建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推动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内容:“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和《政府投资条例》《旺苍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旺府办发〔2024〕1号)及国、省、市有关的其他规定,结合县域实际,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DB51/T 3062—2023)《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川农规〔2023〕5号)《广元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广农函〔2025〕47号)和及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十章六十条。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定义、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原则、管理程序及要求。新增解释高标准农田建设定义,细化了管理程序,鼓励社会各方参与设计、建设、验收和管护。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五条。主要明确了项目业主、建监分离模式,以及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职责。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储备”共两条。主要明确了项目申报和储备库的建设及管理制度。新增项目储备程序,强化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章“项目审批”共八条。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及项目前期要求。
第五章“组织实施”共十条。主要明确了项目的建设期限、资质及质量要求、监督管理、项目调整审批及终止、“先建后补”的实施方式。新增创新机制,鼓励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的方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细化了项目业主调整变更权限。
第六章“项目验收”共六条。主要明确了验收依据、验收程序、验收条件、验收时间要求、信息公开等。
第七章“信息化管理”共三条。主要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定期开展项目调度、统计调查、上图入库等工作,鼓励探索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
第八章“管护利用”共八条。主要明确了管护原则、管护机制、管护经费来源、资产量化及管护要求。
第九章“监督管理”共七条。主要明确了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防控、监督检查和评价、违规处理、检查审计、档案管理等要求。
第十章“附则”共四条。主要明确了本办法的性质、解释权限、执行时间等。